江苏消防行业投入市场规模超4000亿元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将被重点监管!…

公务员考试网 公众号

注册消防师考试

据中国改革报报道: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消防技术服务企业超过1.5万家,消防行业市场规模超过4000亿元。 据公安部消防局预计,未来3至5年,我国将需要近50万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各行各业负有重要消防职责的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需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工程师,取得资格证书。

2014年颁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消防单位晋升一级、二级资质时,企业必须拥有消防工程师8至10人以上。 目前,我国取得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人不到1万人。 供需严重失衡,导致行业出现证书认证等一系列失信行为,即“认证”。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消防工程师的“身价”迅速上涨,目前一线城市的“证书”甚至开出了一年8万元至15万元的高价。

2017年4月,公安部发布《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符合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和注册级别、执业范围不得超出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政府部门将实现跨区域、跨层级的信用、招投标、社保等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 这些重点领域的数据信息共享将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信用建设带来积极的变化。

周二(4月3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江苏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三份文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未来,个人信用将与生活的方方面面挂钩,严重失信的将受到惩罚和曝光。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在公共交通、旅游门票等方面有各种优惠。此外,29类职业群体应重点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包括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送货员等。

29个重点职业群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生、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等关键岗位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评估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消防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财务从业人员、导游、送货人员、安全评估员、健康评估员、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环境影响评价及检查监测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专利代理人、电子商务平台从业人员、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领导及相关注册人员。

《江苏省关于加强审计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建设全省社会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 年底前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如何落实? 据悉,江苏省信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区、市政府也将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横向到边缘、纵向到末端的协同网络。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年底前初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制定公布省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完成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建立健全个人及其行为的信息记录、收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

到2020年底,全省建立全面、规范、有效的个人诚信体系。

据《山西晚报》4月6日《成人学生严重失信行为与学分、升学挂钩区别对待》报道:

为加快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表彰诚信,惩治失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我省以重点地区、重点群体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同时,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意见》提出,我省推动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行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和指纹的采集和更新。信息,实现公民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信用代码全覆盖。

我省将建立健全全省基本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实现基本人口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在此基础上,推广和完善实名登记制度,重点在交通、互联网、邮寄投递、教育考试、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保等领域,建立健全实名登记制度相关领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此外,在食品药品、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建立个人诚信记录。财产和正义。 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有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教师、医生、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群体是主要对象。 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个人信用记录的建立和完善,并在社会上配置相关人员。 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动态更新。

其他省份也推出了相关政策:

福建省

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指纹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规范身份信息使用和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技术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和核实,保证个人身份信息唯一性。

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信息等领域。 -以商业、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重点关注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生、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以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群体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常态化收集、共享、使用机制,及时收集社会上相关人员形成的诚信信息。活动,并将其推向各级公众。 征信平台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并能及时动态更新。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官网链接:

海南

加快诚信档案建设。 重点关注食品医药、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纳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司法诉讼、电商与旅游、公务员等领域、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生、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师、房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专业群体为主体目标,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加快编制《海南省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规范采集格式。 (责任单位:省团委、省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局、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旅游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官网链接:

广东省

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道路交通、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文化市场、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燃气、电信等消费违约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制度。 (省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省法院、检察院、省团委、省委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证监局、广东省保监局、省交通管理局和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持续贯彻落实(按职责分工)牵头确保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生、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人员负责。 建立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房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工等重点群体诚信记录和信用档案。 (省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办、省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继续落实)。

官网链接:

安徽省

在关键领域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运营、互联网应用与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纳税、医疗健康、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重点关注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师、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专业群体是主要对象。 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采集相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 并将其推送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采集和服务。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2018年底前,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部门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跨行业互联互通、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互操作和互检机制。

官网链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表彰诚信,惩治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署和部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基,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档案建设,健全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到限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诚实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规范征信市场发展,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完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突破。 以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为突破口,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采集、处理和应用。

四是强化应用,奖惩挂钩。 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 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2.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全社会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的过程。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失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互联网诚信促进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经营促进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重点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推动创作将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和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率,提高诚信水平晋升。

(三)积极推广诚信模范。 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现和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标兵、优秀志愿者等诚信标兵。 组织各类网站设立网络诚信专题,定期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范和诚信事迹,推出一批精品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对网络失信案件的警示教育。 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荐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

(四)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 把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 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人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入学、毕业、成绩评价、奖学金发放、评比推荐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对考试造假、学业造假、未履行助学贷款偿还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进行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五)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评价体系。 加大信用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体系,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组织编制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社会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三、加快个人诚信档案建设

(一)推广和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以公民身份号码体系为基础,推动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建设。 推动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验证,保证个人身份信息的唯一性。 重点围绕互联网、邮件寄递、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推动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食品药品、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等领域、志愿服务等领域重点关注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生、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群体是主要对象。 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收集相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做到及时动态更新。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采集和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4.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建立个人信息查询、使用审核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

(二)加强隐私保护。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收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加强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 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收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 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再展示。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独立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慈善捐款等

五、规范和推动个人诚信信息共享和使用

(一)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 依托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探索构建基于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 具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基本财务信贷信息数据库之间建立共享关系,并为个人信用报告机构提供服务。

6.提高个人对不诚实的信任和惩罚的激励措施

(1)为信誉良好的个人提供更多的服务便利。 为具有良好信用状况,诚信和道德模式,杰出志愿者,行业协会和商会推荐的诚实成员以及新闻媒体发现的诚实成员的诚实会员,诚实的成员以及新闻媒体所发现的诚实成员的诚实成员,为行政人员建立出色的信用记录,并已被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确定通过信用分类监督。 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创新信任度的激励措施,为在教育,就业,企业家精神和其他领域具有出色信用记录的个人提供重要的支持,并尽最大努力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为个人提供出色的信用记录和行政记录,他们连续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可以采取方便的服务措施,例如“绿色渠道”和“空置渠道”实际情况并符合法律。 鼓励社会机构根据法律使用信用报告产品,并为具有出色信用记录的个人提供优惠的待遇和便利性,以便值得信赖的人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2)对严重违反关键领域信任的个人进行联合惩罚。 应根据法律和法规采取联合惩罚,以严重违反信任的法规,例如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和生活安全的人,严重破坏了公平市场竞争和正常社会秩序的秩序,拒绝执行法律义务和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器官的信誉,并拒绝履行国防义务。 措施。 列出了严重不诚实的个人,例如恶意逃避债务,非法筹款,电信欺诈,互联网欺诈,违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未能按照法律作为关键监督目标以及行政限制和纪律处分措施真诚地缴税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在共同惩罚不信任的企业和机构的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联合纪律措施,针对相关负责人,并向所有个人实施联合纪律措施。 鼓励基本的财务信贷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严重不诚实的记录,以将其推向国家信贷信息共享平台,以参考实施信用纪律措施。

(3)促进市场和社会限制和惩罚的形成。 建立并改善严重个人不信任性,依靠“信用中国”网站的披露,暴露和报告系统,根据法律公开向公众披露有关人民政府各级持有的严重个人不信任的信息发挥舆论的监督角色,并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 鼓励市场实体为有严重不诚实的人提供差异化​​服务。 支持信用报告机构收集有关严重不信任行为的信息,并将其包括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中。

7.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制定整体计划,部署和实施个人诚信系统的构建。 建立工作评估和促进机制,并定期监督,指导和检查该地区和领域的个人诚信系统的构建。

(2)建立和改善法律法规。 逐渐建立并改善法律和法规,以建立个人诚信系统,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效地保护主题权利和合法权利以及个人信息的合法权利,并改善记录,收集,处理和处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 标准化系统并为建造个人诚信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增加财政支持。 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加强建设社会信贷系统的资金保证,并为组织和管理个人信用系统的建设提供财政支持。 增加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应用程序,宣传和教育以及人才培训的建设的财政支持。

(4)加强责任的实施。 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非常重视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增强责任感,完善劳动分工,澄清完成时间点,并确保将责任分配给人,将工作分配给人,并实施实施。

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加强领导力,非常重视它,以树立榜样为榜样,并有效地进行与基于实际工作条件建立个人完整性系统有关的工作。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对这些意见的实施的整体协调,跟踪,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所有工作都顺利,有序地进展。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方硕教育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hbrsks.net/?id=306757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