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依法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或如您受到其他处分且处于纪律处分期限内的,处分期限将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4、近两年在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入职后建立回避关系;
6、本科生、现役军人及其他不准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8、定点委托培养毕业生;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没有年龄限制。
2、符合专业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专业与工作专业一致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详见附件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计划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学位类别不能可以作为一个专业类别来应用。 ;
②普通高考录取的特殊人才专业与就业专业一致。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术水平相对应。 高学历可以申请低学历的职位。 例如,申请人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则可以申请本科数学职位、本科物理职位、研究生物理职位,但不能申请研究生数学职位。
(2)专业相近。 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与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相似,且毕业专业所需课程必须与应聘职位所需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 申请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毕业成绩单(须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申请人盖章)、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声明、毕业专业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与申请职位的专业相似。 在港、澳及国外就读的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译本。
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理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其专业方向与所申请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一)2022年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须取得与所申请职位相应级别、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的职位不具备专业类别对应的教师资格的,必须取得该职位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例如:小学(初中)综合实习教师岗位,需持有小学(初中)级教师资格证。 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本级及以下教师职务。 例如:具有高中数学教师资格(大学数学教师资格)可以申请高中数学教师职位、初中数学教师职位和小学数学教师职位; 小学数学教师资格只能申请小学数学教师职位。
(二)2023年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须持有与所聘岗位级别、专业相一致的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正在申请(即“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以两科笔试成绩为准,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以三科笔试成绩为准)和《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级及以上)(高中、中职、初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达到2A级以上;其他岗位根据学历可有更高标准及教学需求详见各专场《岗位表》)进行申报。 上述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所应聘职位级别、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各项笔试及格分数、面试及格分数、普通话成绩申请教师资格所需的标准分数。 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疫情原因延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对于2022年或2023年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申请期间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类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拟聘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应聘职位级别、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所需的各类笔试合格分数、面试合格分数、普通话标准成绩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否则,必须调任管理岗位,办理招聘手续。
(四)2023年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免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院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范围的,免予提供教师资格认证的相关材料,但须提供学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应聘者的承诺书,并须提供与所申请职位级别、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各职位的具体学历及其他要求依据《广州市招聘职位清单》、《武汉招聘职位清单》、《西安市招聘职位清单》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专业对照表》 。
四、招聘程序
公告——现场申请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考核——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9月20日至10月8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东莞市教育局( )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每位候选人只能在每届公开招聘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现场应聘。 申请多个职位的,将被取消资格。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请有意应聘的应聘者每场招聘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进行预登记。 具体报名确认以现场报名为准。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州专场:预计10月中下旬至11月中旬。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广场(就业指导中心前)。 具体申请时间至少提前3天公布。
(二)武汉专场:预计11月中下旬至12月中旬(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至少提前3天公布)。
(三)西安专场:预计11月中下旬至12月中旬(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至少提前3天公布)。
因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需要或其他客观原因,对招聘时间、城市及具体报考、考试地点临时调整的,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关注各场次的报到安排,遵守现场报到区域和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制定报到计划。
3、现场申请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2023届毕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本科生、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022年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学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023年本科(学士)、硕士(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证件和报考证明、与岗位级别、专业相匹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成绩合格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高中、中职、初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必备。 达到二年级及以上; 其余职位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增加。 详情见各专场《岗位表》);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免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免于提供教师资格认证相关材料,但须提供院系出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考生的承诺书; 博士生暂不需提供; 如果您申请的职位不具备专业类别对应的教师资格,则需要取得该职位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例如,小学(初中)综合实践教师岗位,必须取得小学(初中)一级教师资格证书。
(五)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的,由境内机构毕业生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国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六)国有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
(七)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个人荣誉、获奖情况、发表文章、建立的公众账号(或其他自媒体)、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做出书面承诺,确保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和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全或者资质不符合岗位要求而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审核,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应聘。 一名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报名次日之前,招聘单位将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后续考试安排。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报考人数5倍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在校期间表现积分,按5倍报考人数选拔推荐入围考试的报考人员、年级排名、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比赛及获奖等; 报考资格低于拟招聘人数5倍的,由招聘单位全部入围考核。
(四)考试比例及岗位减少的相关规定
考试分为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两部分。 当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报考人数比例时,岗位招聘名额将相应减少,具体如下:
1、考试名额比例不低于招聘人数的2倍:适用于广州市所有指定岗位及武汉、西安指定研究生岗位的招聘。 当符合资格的报考人数不足以举行考试时,岗位招聘数量将相应减少。 例如:某学校中文岗位招聘3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有6人及以上,则该岗位可招聘3人; 符合资格的候选人仅有4、5人,该职位可招聘2人; 如果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只有3人或2人,则该职位可招聘1人; 若只有1人符合申请资格,则取消该职位的所有招聘。
2、考试名额比例不低于“招聘人数×2 1”:适用于武汉、西安市指定本科岗位招聘。 当符合资格的报考人数不足时,岗位招聘数量将相应减少。 例如:某学校中文岗位招收3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有7人及以上,则该岗位可招收3人; 符合资格的候选人仅有5、6人,该职位可招聘2人; 如果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只有4人或3人,则该职位可以招聘1人; 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足2人,则取消该职位的所有招聘。
(五)考试
考试分为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两部分。 每场考试时间另行公布,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另行安排时间、地点的,将另行通知相关考试人员。
1、招聘单位考核
(一)考试形式。 各招聘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笔试等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考核合格候选人; 其中,音乐、体育、艺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学岗位的考核形式为实践考核,或者在上述考核方式之上增加实践测试。 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职位的申请者的问题是相同的。
(2)结果。 招聘单位考核分数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标准分数为80分。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入围统一试讲; 经招考单位考核符合标准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考试名额比例和该职位实际招收人数,确定进入统一试讲的考生名单。 若成绩达标的考生人数未达到考试所需人数,则所有符合标准的考生将进入统一试讲。
所有考核项目的平均分除入应聘者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如有附加实践考试,实践成绩占招聘单位考核成绩的5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计入总分占40%。
2.统一试讲
(1) 标题。 试题将从考试当日职位对应的教材(书)中随机选取。 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申请者所提出的问题是相同的。
(2)结果。 统一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标准分数为80分。 统一试听成绩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参加体检。 统一试讲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按顺序备课(30分钟)——按顺序试讲(12分钟,其中碎片教学10分钟,2分钟)。问题分钟) - 考试结束。
(六)总成绩及录取考生名单的确定
1、总成绩=招聘单位考核成绩×40%和统一试讲成绩×60%。 总分保留所有小数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2.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本岗位成绩合格的应聘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 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统一考试成绩,再比较招聘单位考核成绩。 如果它们相同,则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
(七)调整与录取
可申请调整录取的职位:如在申请阶段因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不足而减少招聘职位,或在申请阶段因符合标准的统一试讲数量不足而未填补的职位统一试讲,报名阶段可调整岗位,统一试讲。 试教阶段减少的招聘岗位将予以调整录取。
可转入录取的考生:在招考单位考核和统考成绩超过标准分数,但尚未被所申请职位录取,且表现优秀的考生,市教育局将提供名单可以调动的候选人。
调整录取程序:招聘单位与可调动的应聘人员协商达成聘用意向。 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进入体检阶段。 该职位候选人的调整和录取必须在体检前完成。
(八)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按时参加体检。 无故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检查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考察。 检查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检查使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我市》(东人社函[2020]74号)。
(十)公告
符合条件的人选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补充
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公示期间反映问题被确认不能录用的,或者拟录用人员放弃聘用而职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填补职位:程序。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后无异议者,予以录用。 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当符合所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应聘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如有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审核无结论或投诉目前难以核实的,将暂停聘用,直至核实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该员工。 除本方案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外,拟聘人员须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招聘手续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聘任。 招聘单位新员工加入公司后,3年内不得辞职,除非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否则2年内不得应聘东莞市事业单位职位。 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身体(精神)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进行应聘。 若个人条件不符合申请要求,则测试结果无效,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应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证书、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申请资格的;
2.申请人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就业背景调查未通过;
4、申请及转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因考试不及格、论文答辩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在本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申请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6、不符合本市公办教职人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本期未完成的岗位可推迟至2022年底东莞市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原岗位条件可相应改变。 相关安排将另行公布。
(四)所有拟就业毕业生均应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试用期规范化培训。
(五)列入拟聘人员名单的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应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辞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募是在COVID-19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进行的。 工作人员和考生必须按照指定城市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定院校、招聘地点的防疫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如因疫情影响招聘方式和时间有所调整,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东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