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录用处分,在处罚期内的,处罚期自报名截止日起计算;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7、本科生、现役军人及其他规定人员不能申请;
8.有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已签订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未履行完毕的高校毕业生;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无法通过新教师背景查询;
11.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规定的纪律处分期间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为止。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博士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其他博士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以报到之日起计算)。
2、符合专业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一致
① 申请人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级别要求专业一致(具体详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对照表》) ),申请人专业如下:以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为准。 辅修专业和学位类型不作为专业对应的基础。
②参加普通高考招收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的特殊人才的,须提供相关录取证明材料。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位水平相对应。 较高级别的学位可以申请需要较低级别学位的职位。 例如,申请人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则可以申请本科数学职位、本科物理职位、研究生物理职位,但不能申请研究生数学职位。 如果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且其专业方向(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方向为准)与所申请的教师岗位一致因为,他们将被视为满足专业要求。
(2)专业相近。 申请人专业未列入《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对照表》的,可在《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对照表》中选择相近专业进行申请。 必修课程是必需的。 课程须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必修课)基本一致,并提交毕业证书、所修专业课程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声明院校颁发的和毕业机构设立的专业。 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同类专业申请。 在港、澳及国外就读的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译本。
(三)岗位方向要求。 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需要就业专业的,需提供与该方向相关的专业课程、大学期间获得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等。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报考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该岗位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取得该职位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方可正式办理招聘手续。 逾期未领取者,将被取消资格。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报考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岗位的教师必须取得思想政治课教师资格相应级别或以上。
4、其他条件。 英语教师职位需要相关的英语水平或雅思或托福成绩。 汉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2级或以上。 尚未获得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2024年8月31日之前未获得的,将被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
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审查确认——笔试——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16:00,报名系统网址:。 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 考生在报名期间应密切关注报名系统的审核情况和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做出岗位调整或补充材料。 注册期结束后将不再有补充信息链接。 若因提交信息不一致、不完整或资质不符合岗位要求而导致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现场报名(现场检查确认)
(一)首都师范大学现场:2024年3月19日9:00-11:00; 地址:首都师范大学本部理科楼9层919教室(西三环北路105号)。
(2)北京师范大学现场:2024年3月19日14:00-17:00;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邱纪端体育馆二楼。
(三)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场:2024年3月20日9:00-11:00; 地址: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文萃楼A座304-305会议室;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楼十二大。
(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其他高校现场报到安排将在相关高校网站另行公布。
现场报名提交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相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需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还需提交内地通行证;
(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国内尚未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供网上学籍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
(三)经院系盖章的本科生、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书复印件;
(五)具有境外(境外)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明》。 申请期内未毕业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 境内机构 如果学校与境外机构合办,且以境内机构毕业生身份申请的,须提供境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个人荣誉、获奖情况、发表文章、建立的公众账号(或其他自媒体)、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应当诚信参加考试。
4.资格网上初审及现场审查确认
(一)入网资质初审。 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3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须参加现场考试确认后,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在整个招聘过程以及入职前后都会对资格进行审查。
(二)现场检查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预审的考生须于3月21日8:30至12:00到北京中航格兰云天酒店进行现场考试确认。 参加现场考试确认的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报名提交的材料一致。 已现场报名并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确定参加现场考试。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试讲)”的形式进行。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以现场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笔试分为综合文科类和综合理科类。 不规定考试范围,不规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提供考试辅导。
笔试一般安排在2024年3月23日进行,如有变动,我们将另行通知。 考点一般安排在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 具体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22日上午11:00起。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的及格分数一般为60分。 笔试从高分到低分合格者,按该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比例入围综合素质评价阶段。 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数少于该职位应聘人数的5倍的,该职位笔试及格分数为55分。 通过该岗位笔试的人数少于招聘人数5倍的,全部进入综合素质评价阶段,成绩相同的并行进入。 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综合素质评价环节,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现场资格审核
入围综合质量评价阶段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质量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考试中心一般安排在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举行。 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招聘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其中,音乐体育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以实用性为主。
分数以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分值为80分。 凡符合标准的人员将被列入试讲的名单。 未达到80分者,将不入围试讲。 综合素质评价分值按30%计入总分。
4. 试讲
试讲和考试地点一般安排在北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每位考生。
试讲的考试形式为现场随机选题、现场备课30分钟、现场分段教学8分钟。
分数以百分制表示,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试讲的标准分数是80分。 试讲成绩未达到80分的考生,不予参加体检。 试讲成绩按总成绩的30%计算。
五、总体结果及拟聘人员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试听成绩×3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符合标准的,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相同,则先比较笔试成绩,再比较试讲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如果相同,则需要进一步评估。 尝试。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可以在体检前与入围体检考生签订相互聘用协议,明确招聘单位与入围体检考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权益。 体检合格者为录用候选人。
(四)体检
体检将在北京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按时参加体检。 无故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新进人员背景审查要求增设检查项目。教师。
(五)检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 检查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检查使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东人社函[2020]74号)及国家、省规定。
(六)公告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1、申请人体检不合格;
2、经考察的候选人尚未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3、拟聘人员经公告不能录用的;
四、受聘人放弃聘用。
替代人选应当从符合条件的同岗位人选中按照综合业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否则不得更换。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应聘、体检等环节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如有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审核无结论或投诉目前难以核实的,将暂停聘用,直至核实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该员工。
用人单位必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后,将正式确定岗位。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应聘,提交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因应聘者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二)应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证明、材料,隐匿报告,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质的;
2.受过党政纪律处分尚未期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 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3、申请及转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因个人原因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以及在华留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位证书的; ;
5、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人员性侵犯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聘用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被雇用;
6、其他不符合应聘本市公办教师岗位的情形。
(三)所有拟就业毕业生均应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试用期规范化培训。
(四)拟聘用名单上的我市公办学校临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待原单位完成本学年教学任务后(至2024年7月)不得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