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19]34号
关于2019年晋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关于资格考试事务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央、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19]46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9日上午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践
14:00-16:30 PM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上午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申请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资源社会保障〔2012〕56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要求说明的函〉(应急处置函〔2019〕208号)规定: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获得消防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见附件1,下同)并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5年以上。
2、获得消防工程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3年; 或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年。
3、获得消防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三年及以上,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年; 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其中消防工程专业,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3年。
4、获得消防工程硕士学位或学位并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1年; 或取得消防工程硕士学位、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年。
5、获得消防工程博士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至少1年; 或取得消防工程博士学位、学士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工作年限和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之前,对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进行评审;
2、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范围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查、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四)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可累加,计算期限为
截止日期是考试当年的 12 月 31 日。
(五)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历包括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单位认可的学历和学位。国家。
3. 注册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注册认证事宜,整个注册流程在线办理。
1、申请人必须承诺了解规定的认证义务和内容,符合告知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无需携带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年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将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实,并根据申请人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申请相关事宜。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的要求办理申请相关事宜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考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考生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跨部门联动应对,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失信考生的信息将酌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所在单位。
3、申请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备案期限内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需携带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人工审核。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 注册流程。 报名(网上核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报名信息(阅读《通知及承诺书》和《报名须知》,填写报名信息并签署《报名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查(核查核实)申请信息)、支付、准确打印认证书等方面。
2. 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9月2日 9:00
-9月15日24:00
注册并填写注册信息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 )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 点击“在线注册”快捷按钮,进入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9月2日 9:00
-9月16日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
(验证与验证)
按照本文件《资格审查(核查与验证)》的相关要求执行。
9月2日 9:00
-9月17日 24:00
在线支付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支付。 要求申请人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付款。 详情请参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网上缴费说明。
11月1日 9:00
-11月8日24:00
下载并打印
门票
缴费考生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黑白或彩色)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同时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三)报名
1.新注册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系统将通过国家网上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验、内部审核等方式,对身份、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 部门行政协助。 审核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注册。
2.试点工作开始前,已注册申请人须登录网上注册系统,完善学历和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注册。
3、反馈结果在线验证需要24小时。 申请人需提前完成注册或填写信息,以免影响注册。
4、网上核验身份信息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学历信息网上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及以上(含专科)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至今学位信息进行网上核查的系统。 添加学历和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位或18位)、专业名称(包括括号内的文字和标点符号)、毕业日期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 如果在线验证“失败”,请先与学信网的信息进行比对。 如有不符,您可以在“注册维护”中添加新的正确学历或学位信息,并再次等待验证。 若验证结果显示“失败”或“需要手动验证”,不影响后续注册。 注册开始后,须按规定进行人工审核。
5、报名时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报名时未上传,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会提示上传)。 考生需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 来源照片必须为单色背景(白底)、近期1寸或2寸正面裸照证件照,JPG。 或者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缩放后禁止使用。 如果照片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必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照片。 申请人对照片的质量负责。 若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填写申请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 我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的省份(辽宁省),并阅读《承诺书》、《报名须知》和《报名须知》。流程”等文件。
2. 选择注册城市和验证点。 驻沉阳中央和省属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现工作所在城市,核验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其他申请人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目前工作所在城市及相应核验点(咨询电话见附件2)。
3、填写注册信息并签署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签署《申请承诺书》(不得代为承诺),核对并保存申请级别、专业、学科等信息。 请根据具体应用条件选择相应的。 教育或学位。
(五)注册信息确认
申请人需自行确认注册信息。 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以下申请人在确认注册时,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一)2002年及以前具有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的申请人;
(二)申请者须按照相应专业级别的申请要求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下列申请人在确认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审核。
(一)身份、学历信息未通过网上核查的申请人;
(2)身份证件、海外学历等无法网上核实的考生;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
(六)资格审查(核查、核实)
1、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申请人的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进行条件判断,并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
资格审查部门可根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地方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者的户籍、社会保障等信息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审核、核实)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 其中,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核、核实)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深圳市及省级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核、核定)。 (资格审查单位详情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的规定〔2014〕9号),认真审核申请人信息,核实核实,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虚假承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七)付款方式
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全省(沉阳)及各市设有考点。 报名时选择省级,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级(沉阳)组织考试; 报名时选择外地报考人员,由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5. 考试费用
(1)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实施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全国人事考试收费及共享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文件安全方面,考试费用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69元/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65元/科目。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支付。 缴费后申请人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怡宝公司(电话:4001500800)。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需要报销凭证的考生,应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报考地区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6.回答要求
(一)考试时,考生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无文字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 用于答题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收回。
(2)“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是一门主观科目。 做题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试卷第二封面)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回答问题时,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专用答题卡上做标记。 在指定区域内回答。
(三)“消防安全技术实践”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科目,应在答卷上作答。
七、严格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安全,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将配合公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信息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认真对待行为纪律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对涉考人员坚决予以打击。 对假考、代考、团伙作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考生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作废,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为期五年; 如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当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长期记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严禁参加考试、伪造证件、抄袭、利用通讯工具等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杜绝重复试卷。
8.绩效管理
(一)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实行。 三科考试全部参加(级别为普通考试)者,须连续三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参加两科考试(级别为普通考试)免考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后发现试卷雷同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国家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国家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国家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1号)。
9. 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统一管理。
(二)各城市应于2019年9月20日前使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市报名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场安排。
(三)各市须于2019年9月24日前采用VPN加密通道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考场数据。报送考场数据应包括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及其内容应与考试中心确认表一致。
10. 试卷预约及寄送
(1)试卷预约表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必须根据考点进行预约汇总)。 各市须填写并盖章试卷预约表和考点确认表,并于2019年9月24日前通过协同平台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印刷厂将按城市包装试卷。 请各城市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试卷预约单上单位名称必须注明省份,例如:辽宁省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考点确定表中的所有考点信息必须与考点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9年11月7日派专人(2人以上)和专用车辆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派专人(2人以上)和专用车辆11月11日领取试卷及答题卡(纸质)寄回。
11. 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相关事宜请联系中国人事出版社或参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单位:中国人事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962347 64929211 64921644。
十二、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者的证书领取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 报名时选择“省直考点”的报考人员应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的领证公告。 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取证公告(具体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站及电话”)。 领证咨询电话:024-12333-0。
13. 其他
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事务部负责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技术咨询电话:
010-86482871(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在线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