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以组织从事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中的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安全消防检查与检验、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安全事故技术指标分析等工作。 也可主要用于以安全消防为重的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一级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同。 二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公共建筑、大型人群密集场所、100米(含)以上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外的高风险消防单位消防安全评价;
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和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消防安全监测和检查;
省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消防工程师的工作范围是对各机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施工进行检查和设计。 他们具有审查权和执法权,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 安全工程师是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人。
《注册消防技术人员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适用于从事消防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消防安全监控。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据此,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当是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评价、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护、消防讲座、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 鼓励建筑设施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消防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他们从事消防设施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年限,可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