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江苏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及职称对应目录》。 通知明确指出: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目录》表1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的职称系列和级别。 (含消防工程师)
在国务院清理规范相关职业资格之前,他们已获得招标顾问等七项职业资格。 原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并与相应系列职称相对应。
上述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岗位要求和职位空缺,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参加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复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及职称目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9〕16号)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文件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减轻人才负担,激发人才活力现将全省《江苏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目录》表1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
2、国务院清理规范相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定师、招标人、物业管理人、管理顾问等7项职业资格(《目录》表2) 。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继续有效且明确规定的,应当对应相应系列的职称。
3、上述专业资格与职称的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一)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岗位要求和岗位空缺,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复审。
《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动态调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3 月 28 日
人社部正式宣布建筑工程师等证书直接对应职称,职称与专业技能可“互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已下发,全国实施指日可待!
你们更有动力了吗? 那我们就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