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那么,取消资格许可是否意味着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不再是无条件的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那么,取消资格许可是否意味着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不再是无条件的呢?
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在《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意见》在消防执法改革五个方面提出了12项重大任务。 其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和简化消防三项审批,是为了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运营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用于消防产品。
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 同时,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向社会开放。
所以,放宽门槛并不意味着谁都可以做消防! 那么,如果你想做的话,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1、消防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为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律审查、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限制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二人法执法、基于证书的任命和工作交换系统。 将所有消防监督执法信息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各环节在线流转、全程追溯、闭环管理。
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和抽查内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双随机”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必须及时通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除年度检查计划外,对火灾多发行业、领域,及时开展重点专项整治。 收到火灾报告、投诉时,必须及时核实并反馈。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密切关注,督促整改; 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三、加强火灾事故调查问责
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一一组织排查,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停职。 给予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处罚,以及暂停执业、吊销资质证书、一定期限或者终身禁止进入行业等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同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 建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价制度。 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警示教育。
4、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非法执业。
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的任职限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现有消防人员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 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领取报酬。 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不得提供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 消防干部不得变相指定或者指定消防工程建设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 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承包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 辞去公职或者高度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执法干部离任之日起五年内,其他干部离任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接受所在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录用。他们原本服务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
消防是国家发展、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不容忽视! 虽然此次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检查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并简化了部分消防审批,但在消防从业人员和消防装备方面对消防装备的要求消防装备和消防相关制度没有放松,监督问责更加规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