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册材料
1、《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就业,须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1寸免冠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注册时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面试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申请人登记后,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主管机关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笔试和面试候选人。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申请人须对其注册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5. 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政策、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当该职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资格的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时,方可开放考试。 比例未达到1:3的,原则上不举行考试或等比例减少考生人数。
按照报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通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及格分数均为60分)。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算相加,得到总成绩。 总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当参加面试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录的考生人数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6. 体检
按照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指定。 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7. 评估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学业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审核时,需进一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格,确认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八、公告
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程序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应当在公告结果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包括个人人事档案)。公告期限届满。 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整信息的,经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并书面承诺后,可以适当延长提交材料的时限(延长时限不予受理)。原则上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诚实信用地提出申请。 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时所用的学历、学位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并认证; 报考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3)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定和审核的依据。 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会作为本次申请和审核的依据。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当主动回避聘用后应回避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