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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爱尔兰留学互换奖学金项目全面解析

  [导读]2011爱尔兰留学互换奖学金项目全面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共和国政府教育合作协议》的有关条款了解到;双…

  [导读]2011爱尔兰留学互换奖学金项目全面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共和国政府教育合作协议》的有关条款了解到;双方每年互派奖学金生,前往对方国家研修。中国派赴爱兰尔的奖学金生,留学期限为一学年,享受爱尔兰政府奖学金,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一、选派计划
选派专业:专业不限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访问学者(一学年)
选派规模:1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基本申请条件。
2、申请者申请时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二)语言要求:工作语言为英语,派出前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的规定要求。

三、申请办法
(一)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1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简称受理机构)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地址、电话等请查询“各受理机构通讯录”。自2006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向受理机构提交材料。

四、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录取工作。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候选人推荐给爱方,并以爱方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人员在录取后需自行联系爱方接收院校,按照“爱尔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的规定准备材料,并至迟于2007年1月31日前提交给基金委。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次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爱方最终落实情况为准。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资助办法
录取人员的奖学金由爱方提供,其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补差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奖学金补差由驻爱尔兰使馆按规定标准统一发放。

七、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均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被录取人员抵达留学地点后,应按规定于十日内向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并自觉接受其管理。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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