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规划或者在建的居住区、居住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汽车集中停车、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现有建筑场地的业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车、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电动自行车进入建筑物和家庭,
非法充电到底有多危险?
只需看一眼图片就能感受到。
只需100秒就能杀死
为了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邻居必须遵守法律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
严禁进入大楼
明确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
“躺着收房租”一去不复返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将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所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应当对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实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应当对所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租客可以监督房东,对那些“躺着收租金”的房东,可以按照《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多物业楼宇统一管理
不推卸责任
《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出租各方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所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此外,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由出租人统一管理,承租人负责所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属于多所有权建筑的,由相关产权人和使用人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的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业主或者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隔离设施。
物业未尽消防责任,最高被罚款5万元
楼道里堆放大量杂物、灭火器损坏、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车被带入楼内……很多时候,住户向物业投诉时,往往得到的是“没办法”的无奈答案。7月1日后,物业的消防义务被明确,“弃置”者很可能被处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居住区物业服务商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擅自改变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政府及相关街道机构依法处理。同时明确非居住区委托物业服务商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也应当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对物业服务商变更时,原、新物业服务商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接配合要求作出补充规定。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对物业服务提供者在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维护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规定,公民应当掌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让“全民消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公民对此有何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