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机构正处级及以下和相当级别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出生)。2021届硕士生、博士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后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和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岗位和专业性要求强的岗位外,主要招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收高校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机关(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立10%-15%的计划,招收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含)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位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机关(含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设置笔试及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录用门槛,推动工作队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军队退役士兵服役经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的未就业大学生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在市(地)级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至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习人员、在职公务员以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者、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各招考机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要求等详情,请参见《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4日后通过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试录用专题网站》)查阅。
如需查阅《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要求、学位、任职资格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注意事项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招聘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网站上查阅。
报名政策、网络报名技术、考试安排等事项请参阅《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考试报名须知》(以下简称《报名须知》)。
2.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5日8:00至2020年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招聘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信息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招聘网站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已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得再申请其他职位。2020年10月15日8:00至2020年10月24日18:00期间,如应聘申请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可以变更为其他职位。2020年10月24日18:00至2020年10月26日18:00期间,如应聘申请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则不能再变更为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招聘机构可以取消其应聘申请或录用资格。
3、核对报名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招聘网核对报名号。报名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必牢记。
3. 注册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日0时至11月7日24时登录招聘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费用,逾期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可直接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将于2020年10月31日后通过考试招聘专题网站公布。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0年11月23日0时至2020年11月29日12时期间,登录考试招生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 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实行分类评分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论文写作。行政专业能力考试为客观题,论文写作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具体内容请参见《2021年中央及直属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省级直属机关、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关职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的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种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招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上查阅。
报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招聘专题网站、银保监会、证监会、公安部网站上查阅。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0年11月2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11月29日上午9:00-11:00
11月29日下午14:00-17:00报名
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的外语能力测试时间分别为:
2020年11月28日下午2:00-4:0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0年11月28日下午2:00-4:00
本次考试在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部分较大的城市举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同)。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种职位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时选择北京作为考点。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时选择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城市作为考点。
3.分数查询。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部门将研究确定各岗位类别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和边远地区岗位、基层岗位、特殊专业岗位等给予适当倾斜。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月登录招聘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及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作文、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所有考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下同)组成,分别占25%、25%、50%。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岗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作文、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组成,分别占25%、25%、5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作文、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
2.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
中央公务员部门将根据《招考指南》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并在招考网站上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向社会进行调整。调整公告、岗位及相关事项将在招考网站上公布。
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由招考机构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请见招考机构在院系网站和招聘网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应聘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招考机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在招聘网下载打印。
部分招聘机构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测试内容、分数权重等事项请以《招聘简章》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聘机构将通过招聘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的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一般为:不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合计占50%,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招考机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对全体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或招考机构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及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考机构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有特殊体检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专项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个别岗位涉及相关体检项目标准调整的,以《招考简章》或招考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考察工作强调政治标准,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当面访谈等方式,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素养和政治表现。一些中央级招考机关实行差别考察,按照岗位匹配的原则选拔人选,而不是单纯按照分数高低来选拔。
有的招考机构根据岗位需要,会对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选拔招考人选的重要参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会对应聘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质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执行。体质测评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招考人选。
五、宣传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考机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院系网站、招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机构名称、拟聘岗位、拟聘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工作经历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VI. 记录保存
公示期满后,对不存在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录的,招录机构将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存在可能影响招录工作的问题,经查实的,不予备案;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的,将暂缓备案,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招聘
招聘期间,招聘机构因新的用人需求而出现空缺或需及时填补的岗位,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招聘公告、岗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招聘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请各位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名义或经中央公务员部门授权举办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受误导、受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