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人员体检名单公布及体检工作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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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考试##2018浙江少兴市新昌县民事医学生体检结果和察员名单#】®无优考网从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获悉,2018年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务员体检结果及察员名单已公布。 考生可点击下面链接查看拟录用体检人员名单。 详情如下:

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考代理机构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代理机构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普通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政策执行。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考试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公函〔2013〕2号)的规定进行;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的人民警察考试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暂行办法》(浙公安通报〔2016〕12号)的规定进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按照公安部令2013年2号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可试行评议、考核通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

试用期一般为60日,自试用人选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的结论是该人是否适合担任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在试用人选名单公布之日起至完成录用登记手续之日止,相关人员放弃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将记入信用档案。

体检排查工作实施前国家若出台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只作为是否录用你的依据。

附件: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2018年公务员体检结果及调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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