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四川省招募 1446 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志愿服务

2016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人才的要求,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系统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学、支农、支医和扶贫志愿服务等工作,为推动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6年,全省招募应届高校毕业生1446名,主要派往乡镇,在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岗位开展为期两年的志愿服务。各计划招募人数及岗位如下:

“支教计划”:招募51人到我省师资短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396人到乡镇或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从事义务支农服务。

“医疗支援计划”:招募732人到乡镇卫生院提供义务医疗支援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267名志愿者参与乡镇扶贫开发项目。

三、招募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医保计划”可扩大至成人教育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踏实、吃苦耐劳、敢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4、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报名。凡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招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高校“三支一扶”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岗位需求公布(4月26日):各市(州)岗位需求情况报省“三帮一援助”方案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后,省政府于4月2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4月26日-5月10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网上报名(5月5日-5月10日):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0日上午8:00。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后,应按网上提示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助”计划考试信息表》,并按要求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20KB以内)。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且上传的照片须与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应聘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将被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资格初审(5月5日-5月11日):5月5日至5月11日17:00进行资格初审。5月5日至5月10日上午8:00期间,资格未通过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应聘其他职位,如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未检查,可重新上传照片。5月10日上午8:00后,资格未通过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其他职位,如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未检查,不可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或照片质量未检查的应聘人员无法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填写信息后,可登录网站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5月30日至6月4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5月30日至6月4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期间,考生应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6月5日):6月5日举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考试地点为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7月4日):笔试成绩将于7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人事考试网公布。

(八)资格审查、面试(7月13日-7月21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须查验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工作证)和《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考考试信息表》;政策规定需经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对共产党员、学生会干部、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人员、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稀缺专业人才和自愿回家乡(县、市、区)的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体检(7月22日):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录用录用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用录用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收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问题的答复》(国公考录用函[2009]07号),体检期间不进行妇科及X光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及X光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第二年与“三支一助”新招收大学生同时招录、就业。

10.确定人选(7月29日—7月31日):7月31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人事考试网公布拟招聘人选名单。

(十一)签订协议(8月8日-8月10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正式入职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12、岗前培训(8月27日—8月29日):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按市(州)分工安排岗位。

(13)正式就任(9月1日)。

五、治疗

参加省“三支一助”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福利:

(一)工作生活补助。“三支一助”大学生在职期间的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试用期满后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工资等级、绩效工资、津贴四部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补助。

(二)保险。参加“​​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在职期间,应当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当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三)定向招考公务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面向基层项目任职的高校学生定向招考公务员。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享受国家和省颁发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考研加分。任职期满3年内报考硕士学位考试的,经考核合格,在初审总成绩上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在职期间,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服务年限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送。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完成学业服务期并经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院校本科院校学习。对已录取为研究生并参加“三支一助”计划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保留其学籍。

(八)工作年限和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劳动者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年限继续计算为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九)助学贷款还款。服务期满并经考核通过后,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还款政策。

(十)户籍与档案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入学前迁回户籍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移交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移交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并找到工作单位后,原则上按工作需要办理户籍和档案移交。尚未就业的,在入学前户籍可迁回户籍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办。

(11)假期。参加“支教计划”的高校学生在职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其他计划的高校学生在职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在职第二年可享受7天假期(法定节假日除外)。上述假期期间,照常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且未按照约定时间全部履行服务的大学生,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续订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服务期的优惠政策;续订服务期满后,享受本服务期的优惠政策。

下载附件:

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配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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