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测定时间
1.上半年认证期限:4月10日至7月18日。
(二)下半年认证工作时间:9月16日至12月12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由各级认证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证机构网站发布的认证公告。相关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认证工作联系方式”中查阅。
二、认证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 识别目标
1、具有江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业、失业人员)。
2、持有有效江西省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
3.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其中本科生、在校研究生以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为准)。
4.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有效期5年。
5.驻江西的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人员。
2.思想道德要求
申请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教育要求
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的等级划分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公共科目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段、科目应与所标注的学段、科目一致。
2.申请者须已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B级以上(其中,申请汉语资格、汉语作为外语教师资格、小学普通教师资格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A级以上)。
3.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相应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申请两个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授予教师资格证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且自被撤销之日起5年以上未担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性侵害犯罪信息查阅查询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对掌握性侵害犯罪信息人员,由经认定的机构进行查阅查询。
四、认可流程
1. 网上报名
1.申请人应在认证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服务”专栏,进行实名注册,在线报名(受理申请、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具体时间以认证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及《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申请人承诺与事实不符,或申请人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申请人网上申请验证学籍及学历资格时,应下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按照认证机构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网上办理等)进行审查确认。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确认审核。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实的学历证书等,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补充材料;“感化通”电子证书信息可作为比对核实的补充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具有国外学历的申请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明书》;具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书》。
3、应聘人员须提交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背景为白色(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背景相同,用于教师资格证、体检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证书。
5.现场确认时,如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认证机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请人可提交承诺书,认证机构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所需材料后,方可准予认证。
3.体格检查
各认证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办法(修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获得认证,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各认证机构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凭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延长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有效期2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与发证机构联系,咨询延长考试证书有效期事宜。
(二)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须经认证机构核查,无需申请人本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证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函。
(三)申请人应按照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网上申请、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请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证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如您在教师资格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专栏下的“常见问题解答”,或致电当地认证机构进行咨询。
六、违规处理
如果申请人弄虚作假、欺骗取得教师资格,《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虚假的资格证书,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欺骗取得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再报考教师资格,伪造的资格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2.江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 年 4 月 2 日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