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按照该计划聘用的教师称为特岗教师。
目的: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措施:对西部县域内正在进行“两基”攻坚的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权限的情况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置专职教师,由国家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岗教师。
薪水: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特岗教师工资支出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政府结算。特岗教师在任职期间,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立学校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贴水平确定。特岗教师年工资收入水平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地方补助经费、必要的交通补贴、体检费用以及纳入地方社会体系享受相应社会福利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以及特岗教师岗前培训、招聘等费用。同时,地方政府还负责解决特岗教师周转住房等居住条件问题。
任期三年:
①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专任教师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支付。
② 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立学校教师收入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贴、体检费用,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福利,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
①鼓励任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对愿意留在本地学校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工作,纳入教师编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筹支付范围。
②对选择再就业的,地方政府应为其选择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③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