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出生)。2014年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部分特殊岗位外,中央和省级机关在选聘时,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聘;市(地)级直属机关、县(区)级及以下(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岗位,将10%左右用于选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已离开学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构工作的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习人员、任职未满二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以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处分并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各招考机关招聘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情,请参阅《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招考大纲》)。
应聘人员可于2013年10月15日后通过以下网站查看招聘须知:
2014年中央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以下简称考试录用专题网)
中国政府网 ()
人民网
新华网 ()
中华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 ()
中国青少年在线 ()
新浪()
搜狐网()
中华网 ()
中国教育在线 ()
如需查阅《招聘简章》所列专业、学历要求、学位、任职资格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注意事项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招聘机构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名政策、网上注册技术、考场安排等详细信息,请参阅《报名指南》。
2.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招聘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试招聘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13年10月16日8:00至2013年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招聘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每个部门(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相同。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考试。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13年10月16日至26日期间登录招聘网站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2013年10月16日8:00至2013年10月24日18:00期间,如申请材料未经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可申请其他职位。2013年10月24日18:00至2013年10月26日18:00期间,如申请材料未经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则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3、核对报名号。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招聘网站核对报名号。报名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牢记。
3. 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用网上方式,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期间,在所选考区的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申请人在确认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期2寸(35×45mm)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小于20KB),并按要求在线缴纳相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免除考试费用,这些人员无需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可直接联系当地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和费用减免手续。
来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可凭家庭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收入保障证明(复印件);来自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申请人,可凭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网站及咨询电话将于2013年11月1日后在考试招聘专题网站上公布。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请于2013年11月18日10:00至2013年11月23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 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及写作考试,详情请参阅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公开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外交部国际联络司、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7个非通用语种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参加外语水平测试,具体测试大纲请查阅相关招聘部门网站。
报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专业职务的人员还需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分别在招聘专题网站、银监会、证监会网站查阅。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3年11月24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24日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11月24日下午14:00-17:00 申请论文
7个非通用语种岗位外语能力测试时间为:
2013年11月23日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时间为:
2013年11月23日 14:00-16:00
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城市举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合法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同),无上述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岗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直辖市作为考点。报考7个非通用语种岗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北京作为考点。
3.成绩查询。2014年1月初,可在招聘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7个非通用语言岗位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及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岗位考试成绩也在招聘网公布。
在设置最低及格分数线时,对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岗位、基层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给予政策倾斜。
2.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
按照《招聘指引》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选名单,并在招聘网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言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比例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比例排序。
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时,招聘机构将通过调整方式补充人选。调整岗位及调整相关事项将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果公布后通过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调整完成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网查阅各招聘机构面试公告。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加盖所在学校印章的报考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在职考生如确有困难,无法从所在单位取得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机构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对在职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任职人员的认定,需经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聘机构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聘机构会根据岗位特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及相关事项将统一在招聘网和招聘机构网站上公布。
应聘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及其他应聘所需材料可在招聘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经过面试、专业课考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言岗位笔试成绩与特殊专业岗位笔试成绩之和)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计占50%。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特别提示:
本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或专门培训机构名义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帖等,均与本考试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1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