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援助”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基层事业发展,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年至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援助”(支持教育、支持农业、支持医疗、支持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培养党和国家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作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宗旨,着力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给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努力构建“走下去、留下来、做好、搬动”的长效机制。
2.完善选拔录用政策
(一)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发展模式,持续发展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青少年事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发展力度。大力发展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林业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助理等岗位。
(二)科学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当地基层人才需求和乡镇机构空缺情况确定招聘规模。科学设定选拔招聘条件,提高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严格执行选拔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信息、流程和结果。招聘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县、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贫困户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加强培训和培育
(一)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托一助”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规划,加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重点领域示范性培训。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岗前培训,确保每名“三托一助”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加强专业培训,将“三托一助”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
(二)加强培训培育。选拔选拔优秀“三托一帮”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社长助理等职务。加强岗位培训,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推行“一对一”“传帮带帮”等结对帮扶做法。推动“三托一帮”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接,对扎根基层的完成“三托一帮”服务任务的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遴选、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
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一)工作生活补助。我省在职“三托一助”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后新录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同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动态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对新招收的“三拥一扶”人员,在岗工作6个月以上,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各地要为“三拥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饮食等便利条件,并按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三)社会保险福利。“三保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为“三保一扶”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政府补助政策,将基层公益性岗位纳入“三托一助”范围。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三托一助”人员,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专项就业资金中支付。
五、加强日常管理
(一)严格考核管理。“三帮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单位任职期限为两年,任职期间不得调派到上级单位协助工作。要加强“三帮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到期考核。对承担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可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其人事档案。各地要完善“三帮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表现良好、考核通过的,根据当地实际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谈心提醒。
(二)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拥一帮”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爱护“三拥一帮”人员,按规定做好户籍转移、人事档案转移、党团关系移交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拥一帮”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把合格人员吸收进党团组织。
六、积极落实服务到期政策
(一)落实接收安置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托一助”人员及时落实安置单位。对愿意留在基层原服务单位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严禁挪用新招收“三托一助”人员安置预留编制,确保“三托一助”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安置政策落到实处。服务期满后安置到基层事业单位的“三托一助”人员,除继续学习、辞职或者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外,应在接收单位任职满2年。
(二)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招聘政策,每年安排公务员招聘计划10%左右用于定向招聘“三托一帮”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完成“三托一帮”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升学支持。对任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录取为研究生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对任期满、考核合格的职业(技)校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院校起步本科学习。任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参加医保服务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任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服务期满、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要及时纳入创业指导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帮一扶”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两年内可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政策。基层“三帮一扶”人员服务年限按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自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团委成立省“三帮一援”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对接沟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帮一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加快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三帮一扶”办公室工作管理经费以及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
8.组织实施2021年“三帮一扶”计划
1. 招聘计划
2021年全省计划招聘“三支一扶”人员2000名,服务期限为两年。部分偏远县镇基层服务单位可招聘一定比例本市、县(市、区)户籍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县(市、区)招聘岗位总数的30%。各县(市、区)可设置不超过50%的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限招应届毕业生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求职期高校毕业生(即2019年、2020年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募对象
1.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具有大专(含初中起五年制大专)以上学历。江西毕业生是指在江西参加初中入学考试或高考的上述毕业生。
2.我省高校2021届毕业生及2019届、2020届应届毕业生中在读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相应学位)的在校生。
3.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技术班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我省技师学院全日制预科技术班毕业生,可比照本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愿意在农村基层工作。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6月或以后出生。
3.2021届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8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即可凭毕业时的学历证明报名参加考试。
4.符合招聘公告所列应聘岗位专业、户籍、职业资格证书等条件。专业分类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编制的《学科专业目录编制》。报考医护保障岗位人员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如岗位有户籍要求,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6月底前办理好相应户籍,2021届毕业生入学前须办理好相应户籍。
6、身体、时间等条件须能保证“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能够胜任所申请的工作(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所申请的工作,最终考核将按不合格评定,不享受最终考核通过人员的优惠政策)。
7.自愿签署并遵守《2021年度江西省“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2)所列个人承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人员;(2)身份信息已录入全国“三拥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以及经省级“三拥一扶”办公室批准取得“三拥一扶”资格的人员;(3)现役军人;(4)被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违反考试纪律且在停职期间的人员;(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尚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岗位发布。省“三帮一扶”办公室审核汇总各地级市“三帮一扶”办公室上报的招聘岗位,在网上报名前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待定,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每人限报考一个服务县(市、区)一个服务岗位。服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由地级市“三帮一助”办公室制定调整方案,报省“三帮一助”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诚信报名制。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对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前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因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考试。考试时间待定。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及农村工作能力测试”。省级考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各地级市设立考点,报考人员在所报考岗位所属地级市参加考试。
4.资格审查和体检。各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拟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体检。
“三支一扶”招聘不设面试环节,由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各具体招聘服务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并在网上公布,确定人选时,若最后名次并列,则全部录取参加体检。
应聘人员须在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和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函〔2016〕140号)执行。进入考场体检的人员须缴纳体检费。家庭经济困难、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免收体检费。
对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退出导致的空缺岗位,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确定人选。市“三帮一扶”办公室经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后,报省“三帮一扶”办公室审批确定人选,并将拟招收人员个人信息上传全国“三帮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省“三帮一扶”办公室审批确定人选后,地方各级组织填写《2021年江西省“三帮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实际招收人员个人信息。
6.培训。选拔的“三帮一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三帮一扶”办公室报到,由所在县(市、区)“三帮一扶”办公室或地级市“三帮一扶”办公室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教育、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乡镇共青团工作情况等,帮助新录用“三帮一扶”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基层工作。
7.派员到岗工作。9月1日前,县(市、区)“三扶一援”办公室派员到服务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对无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服务第一年安排到配有高级执业医师指导其开展医疗活动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乡镇卫生院实习,实习期满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专业资格考试手续,第二年由县“三扶一援”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有专业资格的往届毕业生无需实习,可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8.信息录入上传。全国“三托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三托一扶”人员信息管理的重要平台。各地“三托一扶”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管理,认真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和更新工作。11月底前,必须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安置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9.发放服务证。高校毕业生“三托一扶”服务证是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全国“三托一扶”办公室将制定统一的格式和代码,省级“三托一扶”办公室统一印制、加盖印章。各级“三托一扶”办公室要及时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托一扶”人员办理、发放服务证。
今年是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援助”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管理处。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江西省林业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