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选、条件及服务年限
(一)招聘岗位
2024年计划招聘“三支一扶”人员686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情,请参见《云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指南》)。详情可登陆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三支一扶”计划专栏()。
(二)招募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毕业生(含2024年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1月1日后退役士兵,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专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省技工院校预科技师(技师)班(对应本科毕业生)、高级工班(对应专科毕业生)毕业生。
具体学历要求以招聘简章为准。
(三)招聘条件
申请人要求: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3、志愿服务基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所申请职位的其他要求;
7、该职位所需具体资格证书以招聘简章为准。
不符合注册要求的情况:
一、现役军人;
2.资格审查前未取得任职资格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因犯罪受到处罚、正在接受调查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三支一扶”在职人员;
5.按照规定情形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服务年限。
2年。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1)注册
采用网上报名,免收报名费,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4月22日09:00至4月25日18:00)。
报名网址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ynrsksw/index.html)。
考生登录网站后→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正面电子证件彩色照片→填写报名信息→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为属地化考试,除文山州外,各地(市)均设笔试区,按照“报到哪里,考试到哪里”的原则,考生到所报岗位所在地(市)考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须使用报名系统照片处理软件处理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彩色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录入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审核环节出现问题(如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与考试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资格审查。4月22日09:00至4月26日18:00,采取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单位应于应聘人员报名次日12:00前提交资格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考试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考试或招聘录用资格。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职位,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名截止日期(4月25日),请各位考生尽量不要扎堆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而无法申请其他职位。
3.确定有效招聘岗位(4月28日09:00-16:00)。“医护支持”岗位及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岗位招聘不设比例。实行考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为有效;达不到3:1的,在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基础上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一次减少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确定有效招聘岗位。有效招聘岗位公告将于4月28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三托一扶”计划专栏发布。
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允许变更岗位的时间段内(4月29日09:00至16:00)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4月29日18:00前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再接受变更申请。
4、打印准考证(5月20日09:00—5月25日09:00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打印准考证。
2.笔试。
1.笔试(5月25日09:00-11:00)。笔试全省统一设置,一套试卷,内容涵盖基本公共知识。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笔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橡皮擦,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查询笔试成绩(6月4日0时起)。省“三帮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查询。凡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正常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未缺席但被记为缺席、对违纪行为有异议的,可在6月4日至6日工作时间内(8:30-12:00、14:00-18:00)向省“三帮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
3.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6月7日)。在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三支一扶”栏目公布岗位成绩及排名。各地(市)根据岗位成绩及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3)资格复审、面试、体检(8月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1.资格审查。各州(市)根据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其他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到岗位所在州(市)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明(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者须携带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者须携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登记表》复印件、技校预科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考生须提供技校全日制毕业证原件等。另外,还要核查考生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对于候选人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岗位,将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两次补录,补录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补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确定面试方式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3、体检。各州(市)根据综合分数岗位排序、岗位招聘数量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的次日申请复检。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持填写完整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录审批表》(附件5)四份(双面打印并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先交,服务期满6个月后,省财政每人补助320元。个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的,各地(市)根据岗位综合得分及人员进入本环节所需条件,分别补报1次。
对于“医护支援”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招聘岗位,如应聘人员在体检及后续招聘过程中放弃录用,且该岗位无人替代的,可根据岗位条件,在本县(市、区)参加面试未体检、专业技能相近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交叉岗位调整补充招聘。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1.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州(市)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并于8月2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三支一助”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并于8月5日至9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的,正常开展招聘工作;有举报且经查实属实的,不予招聘;经调查属实的,举报属实的,按规定开展招聘工作。如举报属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有关部门将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聘用工。
1、发放招聘录取通知书(8月12日前),公示无异议的,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招聘录取通知书。
2、签订协议(9月1日前)。县(市、区)“三支一助”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新招收的“三支一助”人员与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助”项目协议》。
3.到岗工作(9月1日)。已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助”项目协议》的新招收“三支一助”人员,应于9月1日到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报到到岗工作。
三、福利与保障
(一)“三支一助”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高校毕业生人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同等补助;服务满6个月后,每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0元、一次性体检补贴320元;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考核合格每人奖励3600元,考核优秀每人奖励5400元。享受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培训、法定休假、法定假日等权利。
(二)“三托一助”人员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省财政为其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服务单位或者服务单位人事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聘任原服务单位为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助”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和基层服务年限,参加工作时间自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全国注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医学保障人员,由服务区域内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证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注册手续。参加医学保障服务并期满考核合格、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由培训基地优先录取。
(五)三年内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考取研究生并参加“三支一助”的毕业生,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完成“三支一助”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两年内可申请免试到省内成人高校就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相关政策详情请参见《关于印发的通知》(云教财[2017]180号)。
(六)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可回家乡就业,享受与家乡同等优惠政策。
(七)服务年限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规定的,可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后申请评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以将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八)服务期间,户籍可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个人意愿转入入学前户籍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移交服务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
(九)对服务期满但失业且有创业意向的“三帮一扶”人员,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指导计划”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鼓励“三帮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文化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创业。支持服务期满的“三帮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支持服务期满失业的“三托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农村电商等领域创业,在工商登记的网商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在工商登记的网商,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人员已完成服务期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及时实现就业的,将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针对性就业服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IV. 重要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三支一助”招聘相关通知的官方发布网站为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并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未及时查阅相关通知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三拥一助”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协议,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履行服务义务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已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如放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录用资格,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所报考职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免除资格审查及后续环节申请表》(附件6);2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云南省“三帮一援”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