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工作。该计划的政策依据是2006年人事部16号文件《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7月14日公布,“三支一扶”人员可转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1.什么是“三扶一帮”?
山东省推出选派高校毕业生赴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帮”计划)和“社区就业”计划。其中,“社区就业”计划分为“社区服务”和“公益岗位”两个项目(以下简称“社区服务”和“公益岗位”)。
2、“三支一帮”项目的对象是哪些人?
“三支一帮”计划和“社区就业”计划分别招收2014年至2016年省内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和2014年至2016年省外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山东籍毕业生。(2016年招收公告)
“三托一助”项目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重点关注基层急需的农林水利、医药、就业保障、师资培训、经济等专业;“社区就业”项目可将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以上,其中“公益岗位”主要针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大学生、往年“三支一帮”、“社区就业”项目招收的大学生以及已经进入其他国家基层服务项目(如高校毕业生选派进村工作、高校毕业生选派进村庄社区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等)的大学生不得再次报名。
3、“三支一扶”的考核是什么?
“三支一扶”(含“社区服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出题、统一考试时间,在各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工作由各市负责。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三支一帮”考试拿高分的秘诀:
1.观察方法
分子大、分母小的分数是一个大分数。
例如分数
因为第二个分数的分子大,分母小,所以第二个分数的数值就大。通过这种方法,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排除四个选项中的一两个,只需要比较剩下三两个,从而简化我们的计算。
2. 求中间数法
找到一个中间数(通常是 1、1/2、1/3),将每个分数与中间数进行比较,然后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
例如
通过比较分数的大小,我们可以找到中间的数字
, 明显地
,所以
4、通过“三支一扶”后,还可以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吗?
“三支一助”(含“社区服务”)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可自主进入市场择业,被招收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已考入“三支一扶”“社区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擅自离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申请解除服务协议。
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介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立的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但不是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有区别。一般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给予财政补贴,分为全额出资事业单位、差别出资事业单位和自治体事业单位,自治体事业单位就是不由国家出资的事业单位。
民众
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类型,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与行政机关、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上。
对于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而言,二者在编制管理上有所不同,但实行的是同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编制类型不同,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但事业单位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仍处于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但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进行人员登记、职务等级确定、工资调整等工作,并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除职工、职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职人员”。
资金充足
全额拨款型事业单位又称全额供给型事业单位,即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运行所需的资金全部由国家预算拨付的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机构、卫生防疫、工商管理机构等,即人员费用和公用费用必须由国家财政提供。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收入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同时也确保事业单位的资金得到充分保障。
赤字补助金
对于出现赤字的事业单位,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由政府按照赤字比例纳入预算;由单位承担的部分,列为单位税前支出,如医院。
赤字单位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其他费用自筹。赤字单位人员工资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赤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包干工资制或其他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管理办法,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过渡到自负盈亏。
自筹资金
自治型院校又称自负盈亏院校,是不接受国家财政资助的院校。自负盈亏院校作为院校的一种主要形式,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此有些地方对其管理趋于放松,导致自负盈亏院校规模不断扩大。
关于事业单位承包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8日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我国将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中央企业、整治欠薪等工作,还将开展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主要有三项内容:
1.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尹蔚民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大重点是:
一是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配套法规。
二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离岗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条例。
三是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动态岗位设置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
四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分行业、分类别推动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的规范化程度。
2.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有序开展,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每年增加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和行业劳动力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工资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考核机制,稳步审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综合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是完善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建立薪酬调查比对制度,继续开展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试点。
三是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成果。
3.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尹蔚民当天介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已启动。
要设置岗位,实行公开报备,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部门区域一体化、上下一体化。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突然提拔干部、超岗位任用干部、违规增加干部工资。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障
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全国110多万事业单位、3153万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养老金将面临保值增值问题。而各省市结余的养老金和全国社保基金也面临贬值风险和支出压力,亟待加快推进全社会养老金受托投资模式的顶层设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其中关于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相关规定成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将脱离政府体制,有望进入长期稳定的增长通道,3100万人或将获得工资增长。
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关于“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引发了“养老保险双轨制整合在即”的热议。不过,人社部随即出面澄清:“《条例》只是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至于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需另行研究确定。”
5.事业单位承包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以上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向社会招聘,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被彻底打破。我国共有111万个事业单位,公用岗位3100多万个,他们的命运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界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大的变化。建立契约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进一步完善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的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自行应聘、履行职责、享受待遇。自2002年起,通过实行聘用制,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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