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出生),2024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以内(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及省级机关除个别特殊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主要招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市(地、州、盟)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县)直属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
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位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可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龄、经历要求、单独设置笔试及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录用门槛。通过降低录用门槛等优惠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报考地的市(地、地级市、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任职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任职未满5年的,不得调动(含公开选拔)到本市(地、地级市、盟)内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任职,也不得调动(含公开选拔)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任职。
现役军人、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任公务员以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存在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各招考机构报考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要求、咨询电话等详情,请参阅《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考指南》)。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考场安排等详情,请参阅《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指南》和《报考指南》将在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如对招聘简章中所列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如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有疑问,可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
2.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遵循以下流程:
1.提交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2023年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项网站报名并提交报名申请。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如申请人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获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聘代理机构将于2023年10月15日8时至2023年10月26日18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应聘人员可登录专项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岗位。2023年10月15日8时至2023年10月24日18时之间,如应聘申请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可变更为其他岗位。2023年10月24日18时之后,如应聘申请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则不能再变更为其他岗位。
申请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均可能取消其申请或招聘资格。
3.查询报名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号,确认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报名号,请务必牢记。
3. 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3年11月6日24时期间,登录专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低保家庭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及减免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后在专题网站公布。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20日0时至2023年11月26日15时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 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作文考试。行政专业能力考试为客观题,作文考试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具体内容请参见《2024年中央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直属单位省级综合管理岗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单位综合管理岗位和行政执法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中共中央国际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种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测试大纲可在专门网站和外交部网站上查阅。
报考国家金融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国家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上查阅。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
2023-11-26 14:00-17:00 报名
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14:00-16:00
笔试将在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部分较大城市举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和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报考金融监督局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民警岗位和8个非通用语种岗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城市作为考点。
3.核对成绩。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部门将确定各岗位的及格分数线,对西部和边远地区岗位、基层岗位、特殊专业岗位等给予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及格分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作文、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率,下同),分别占25%、25%、50%;金融监督局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岗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作文、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组成,分别占25%、25%、5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作文、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组成,分别占40%、30%、30%; 其他职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论文成绩组成,各占50%。
(二)面试
按照《招聘指引》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并在专题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将从社会公开中调整。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岗位之间进行调整(即应聘人员答同一类型试卷),并在专题网站公布调整公告、岗位等。
面试由招考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请以招考机构在院系网站及专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现就读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考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如相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招考机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在专项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聘机构在面试阶段安排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的设置、内容、分数权重等可在招聘机构发布的《招聘简章》或面试公告中查阅。
面试结束后,招考机构通过专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各占5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组成。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招考机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对全体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或招考机构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及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考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有特殊体检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专项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个别岗位涉及相关体检项目标准调整的,具体以招考机构发布的《招考简章》或面试公告为准。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招考机关采取现场访问、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了解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有的中央级招考机关实行差别化考察。
有的招考机构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录用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应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作为录用人选。
五、宣传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考机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院系网站、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机构名称、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VI. 记录保存
公示期满后,对不存在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就业的,予以备案;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存在可能影响就业的情况,经查实的,不予备案;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的,暂缓备案,待问题查清后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七、补充招聘
招聘期间,招聘机构因新的用人需求而出现空缺或需及时填补的岗位,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招聘公告及岗位将在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出版、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对社会上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刊物保持警惕、理性对待,避免受骗,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将依法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