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学教师实行了包括薪粮制、工分制、工资计米制、工资点制等多种工资形式的工资制度,工资以实物计算。这种“实物工资制”具有很强的过渡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稳定教师生活、恢复教育秩序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灵活性强,缺乏规范性,难以科学地比较各地的工资水平,实际差距较大,不利于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因此,随着国家工资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学教师工资制度也经历了几次较大的变革。
1.1956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的工资改革,正值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发展,1955年统一实行货币工资制后,国务院决定适当增加全国职工工资。
1956年6月16日,高教部、教育部在此基础上发出《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同年7月,高教部、教育部发出《关于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和师范教育工资改革的指示》,要求实行货币工资制,制定、发放全国中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标准表。
这次工资改革的主要成果是建立了统一的货币工资制度,逐步缩小了中学教师工资的地区差异。为此,国家尽可能考虑到各地自然条件、实际物价和生活水平、交通状况以及现有的工资状况,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和生活困难地区。将全国划分为11个工资区,对物价高的地区实行补贴制度,改变了过去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利于中学教师工资制度的宏观管理。同时,加强了工资激励机制,尽可能追求效率和公平的统一。这次改革主要以克服平均主义为突破口,强调发挥激励作用。对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差别作出规定:教师实行10个档次,工资标准为37元至169元; 行政管理人员实行15个等级,工资标准为26元至175.5元。在减少等级、增加级差的同时,工资与职务等级挂钩,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在工资标准考核中,突出岗位、才能、资历等多重因素,有利于综合考核教师工资等级。中学教师工资水平有所提高,缓解了脑力与体力的矛盾。本次改革后,第六类中学教师工资最高为149.5元,最低为42.5元;而机械行业工人工资最高为104元,最低为33元。
①这样的差距体现了国家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尽可能地体现知识分子的劳动价值,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工资分配的公平性。
由于缺乏经验,这次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资标准制定过于细化,指标复杂甚至难以操作。工资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依然严重,甚至存在岗位级差、劳劳碌碌脱节的问题。这主要是由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造成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甚至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在“公平第一”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长期影响下形成的激励机制还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容易挫伤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56年的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虽然未能有效解决工资分配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但这一改革在特定历史时期对发展教育事业、稳定师资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成为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工资制度的基础。
2.1985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1957年以后,随着“反右”斗争的全面开展和
1960年开始“大跃进”,国家调整知识分子政策,知识分子社会地位大幅下降,直接影响到中学教师的工资标准和实际收入。如1960年湖北省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比1956年下降13.81元,是整个学校教育系统降幅最大的(小学下降7.1元,中等师范学校下降8.87元)。
②中学教师工资水平下降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一时期中学规模迅速扩大,教师数量剧增,即使财政投入不变,也难以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些新的劳动工资政策。1963年7月25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1963年全国各级公立学校教职工工资调整的若干意见》。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办法》。1982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和科教卫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通过这些政策措施,中学教师工资逐步得到合理调整。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中学教师的工资普遍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5年6月发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决定普通中小学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即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变化是取消了等级工资制,中学教师逐步实行了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工资四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度。其具体成效是,首先,既强调职务工资,使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又便于发挥工资各组成部分的不同功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按劳分配原则,注意克服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某些弊端。其次,中学教师工资收入大幅度增加,提出并实施了教龄津贴。 这不仅激发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对稳定教师队伍也有积极作用。此后,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提高中学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如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1988年1月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制定《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提出从1987年10月起,在现行各级中学教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之和)上调10%。也可将增资总额的大部分用于在不超过工资标准10%的范围内提高工资标准,小部分用于调整中学教师之间的工资关系。
③1985年,改革中学教师工资制度,简化、统一工资标准。
这为今后工资关系的逐步合理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工资增长很不平衡。中学教师工资增长幅度与社会消费资金总额增长幅度和全国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相比还比较低,反映出工资改革尚未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国民收入提高有机联系起来。(2)在工资设计上,过分强调职务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官本位”思维。(3)层级太少,难以体现同级教师素质、能力、水平和贡献的差异。另外,由于是按照国家机关制定的,没有体现中等教育本身的特点,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比如,很难在短时间内对教师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这些都影响到职务工资和奖金工资的考核。
3.1993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随着国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原有的工资制度显然已不再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补助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教育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工资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与工作岗位级别和实际工作量挂钩。国家按规定比例控制津贴总额,各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调配津贴的权利。在中学,主要体现在课时津贴上。 国家还规定,公立中学工资结构中津贴的比例为30%。
这次改革的贡献在于使中学建立了具有教师职业特点的独立工资制度,教师工资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与过去相比,工资标准的调整使中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有了明显提高。据《人民日报》报道,1984年至2004年,中小学教师年平均工资增长了10.9倍。2003年,全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为1.33万元,比2002年增加了652元,比2003年增长了1.3%。
1985年又增加约1.22万元。
④同时建立定期晋升加薪制度,并设立津贴,特别是教龄津贴。这既体现了教师工作特点,又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强化了薪酬激励机制。本次薪酬改革后,高级中学教师薪酬分为6个档次,最高为68档。
4.2015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