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和选拔干部工作的政策衔接,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来源渠道,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现就2016年选拔大学生村官纳入选拔干部培养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根据大学生村官队伍结构和基层工作需要,省招录选派300名大学生村官,纳入入选者培养管理,基本条件如下:
1.在本村(社区)工作满3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计算),报名时担任村(社区)委员会副职以上职务。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年度考核、合同期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工作步骤
1.组织推荐。各市根据大学生村官选拔条件、素质、能力、综合业绩及定期考核情况,按照分配名额1:5的比例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只能报考本市岗位,并填写《2016年江苏省选调推荐表》。市委组织部对《2016年江苏省选调推荐表》审核后,填写《2016年江苏省选调推荐候选人名单》。本市实际推荐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选调计划相应减少。
2.网上报名:省委组织部组织推荐人选网上报名。
3、参加笔试。2016年选拔考试与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同期进行,笔试为江苏省公务员丙类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类别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选拔名额相应减少。
4、进行面试。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结果当场公布。根据岗位类别,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1:1折算后计算,再按1:1.2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确定应聘人员。
5、公示候选人。候选人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党时间、职务及任职时间、年度考核和合同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拟任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考察期间,将注重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综合考虑大学生村官的道德业务素质、工作业绩、认可度等,通过个别面试、民主测评、实地考察、集体访谈等方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调查了解。加强“德”情考察,注意从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日常生活学习情况等中甄别“德”情真实情况,对“德”情测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用。
7.确定拟聘人员。按照笔试、面试、考察成绩1:1:1的比例折算成量化分数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委组织部网站上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8、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一次性补录。补录人选名单在省委组织部网站上公布。
9、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报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员名单在省委组织部网站上公布。
10.履行聘任手续。考虑到培养和管理的连续性,纳入选拔管理的大学生村官仍可在原乡镇(街道)工作,并继续在村(社区)委员会任职,在村(社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年。
11.依法登记。新录用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登记为公务员,办理录用、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 工作纪律
各地要坚持条件要求,严格程序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配合组织考察。参加评选的大学生村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获奖证书等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
各市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单》(Excel格式,加盖章)和《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