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浙江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省…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拔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市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选拔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省、市机关公开选拔2022年基层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职位选择

根据人员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要,省、直辖市机关(含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选拔单位)安排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含其他相当级别,下同)岗位共188个选拔计划,其中,省级选拔单位67人,市级选拔单位121人;定向选拔计划25人(省级选拔单位9人,市级选拔单位16人)。

评选范围及资格标准

选择范围

1.省级选拔单位面向在本省市级及以下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在岗的乡镇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含公务员,下同)。省级选拔单位定向选拔岗位的选拔范围为经省委组织部或者市委组织部确定选拔的在本省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镇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2.市级选拔单位定向选拔的对象为本市辖区县(市、区)以下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在岗的乡镇级(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市级选拔单位定向选拔的对象为本市辖区县(市、区)内经省委组织部或者市委组织部确定选拔的乡镇级(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符合条件的入选人员可以选择报考定向岗位或非定向岗位,但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退役士兵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如果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上级部门等,而实际不在基层工作,则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符合条件的驻浙江中央直属机构、省级驻市、县(市、区)机构(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所辖县(市、区)市级机构也可参加评选。

合格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除所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省级机关选聘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已在同一级机关工作满2年(自正式任职时间起算(含试用期),至2021年11月止)。在同一级机关借调时间不能计算;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级别(试用期除外);

7、具备所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满足公开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警告、组织处理或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等,且影响期尚未届满,或者影响期已届满,影响其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

6.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指定单位工作未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调动规定的;

7.尚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时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拔职务,也不得报考有与其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属婚姻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务。

工作计划

求职

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点击“2022年浙江省直辖市政府公开选拔基层优秀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查看选拔岗位和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通过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选拔单位联系。

选择过程

1.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00。

应聘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后,可选择报考所选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应聘,在此期间,选拔单位不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变更所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1月14日17:00—11月17日17:00。

选拔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 检查并重新注册

时间:2021年11月17日17:00—11月18日17:00。

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将于应聘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17:00。

每个选拔岗位的录用人数与岗位数量一般不低于5:1,若低于5:1,则相应选拔岗位将被减少或取消,除非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降低录用人数。因不符合录用人数比例而被取消选拔岗位的,选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可以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者在收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视为放弃登记。

4. 付款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2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支付并查询是否缴费完成,未按时支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至12月11日17:00。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核政策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部门统一确定及格分数线。

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选拔单位根据各选拔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审查的人选,一般按5:1的比例确定。如最后一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并加盖现所在行政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的印​​章)、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合格者按资格审查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数相同者一并递补。

资格审查和换届一般只进行一次,换届后,申请人主动放弃考试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选拔单位应当商同级公务员部门决定是否继续换届。

评选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2、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选聘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者,取消选聘资格。

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向选拔单位咨询面试事宜。

检查和体检

面试后,选拔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选拔计划比例一般为2:1,低于规定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选拔单位要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品德、能力、勤勉、绩廉等素质和政治业务素质与选拔岗位适应性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岗位履职、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等,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决心、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严把政治、品行、作风、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操守不正、廉洁从业人员进入省、市机关。考察组还将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公务员法核实公务员或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举报、违规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记录等)。 检查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选拔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公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选拔单位应当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匹配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最佳人选,不得以分数选拔。省级选拔单位应当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考生所在单位、原单位向社会公布。市级选拔单位应当在本市公务员公开选拔公告网和考生所在单位、原单位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对无问题或者所举报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对问题严重、证据确凿的,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应聘人选自愿放弃职位,出现空缺的,选拔单位应当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填补。

防范措施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其考试或选拔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要求,但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本级机关任职未满2年、试用期或晋升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其选拔程序终止,不再作为选拔人选。

(2)选拔过程中,如发现候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选拔资格。候选人若主动放弃选拔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放弃,逾期放弃的,其选拔资格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次集中公开选拔前,省级机关因工作需要急需填补工作人员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组织补充选拔。

(四)评选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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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及市直机关2022年公开选拔基层优秀公务员公告

(原标题:《188人!浙江省省直机关2022年公开选拔基层优秀公务员》编辑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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