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程序解读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往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员。

3.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

4.依法受到犯罪处罚、开除党籍、撤销公职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申请程序

1. 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日9时至2月7日16时。

2. 注册

应聘人员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注册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岗位一览表(附件1、2、3)和报名须知(附件4),所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填写求职申请表

应聘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后,可选择应聘岗位,入选人员需填写《广东省2021年入选人员推荐表》(附件5),推荐表中推荐栏暂不需填写,但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推荐信。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实时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并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人员在缴费确认前可以变更所报岗位,缴费确认后不得变更其他岗位。2021年2月7日16:00至2021年2月8日16:00期间,只可缴费,所报岗位不得变更。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付款确认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审的考生,通过广东省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确认缴费,缴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时至2021年2月8日16时。未按时确认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申请人属于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免除审核费用,免除申请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1日9时至2月8日16时。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00之后。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等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申请须知

1.报考人员须按照《2021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报名参加考试,所学专业应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学位类型不等同于应用专业。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3.具有国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须于2021年2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示中国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四、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项目年限、退休年龄,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就业资格证书、婚姻证明、常住户口簿、任期考核合格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应聘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有虚假的,一经发现,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或招考资格。实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按照公务员考试招考违纪违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审查

1. 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论证》,考试大纲详见《广东省2021年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详见附件7)。

公安机关执法岗位、审计系统“审计专业”岗位需额外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1年3月14日上午

08:30-10: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10:45-12:45 “评估”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公安机关执法岗位、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21年3月14日 14:30-16:30

3. 笔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应当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

普通职位笔试成绩=《行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应聘论文》成绩×40%;

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笔试成绩=行政专业能力考试成绩×50%+写作考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系统“审计专业”岗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论证》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将公布笔试成绩及及格分数,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2. 面试

1. 确定访谈对象

除面试前需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岗位外,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对部分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按笔试人数的1:6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计算,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专业科目(技能)考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具体组织工作由招聘机构负责制定,相关事宜将在招聘机构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员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考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权利。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参加面试,招考机构可轮流更换面试人员。如相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和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还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部门会同招考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切实做好补缺工作,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可由报考人员自愿组织实施,比例不低于招考人数的1:4、不高于招考人数的1:6。经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补考人选。体能测评不组织补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省公安厅和广州、深圳部分招聘岗位将在面试前后对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招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2. 集中组织采访

面试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题目、统一时间。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

3. 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需进行面试前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名次。

6. 体格检查和调查

1. 确定候选人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抽签,进入体检考察。其中,不需进行差别考察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进行抽签。深圳市管理局部分岗位实行差别考察(见岗位表),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行抽签。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2. 组织体检

体检由地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考机构具体实施。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招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招考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招考体检专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公务员招考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组织检查

考察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按照公务员招考考察工作有关规定和拟招考岗位要求开展。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责任、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考生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坚定信仰、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公务员招考的首要标准。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考察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身份、资格条件以及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考察人选个人档案,防止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履历造假;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如实撰写考察材料。

七、宣传招募

招考机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招考人选。报考某个职位组(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具体职位)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的职位组中选择具体职位(不得选择招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招考人选。

拟招聘人选名单应当在招考机构或公务员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机构名称、拟招聘岗位、拟招聘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反馈意见或者反馈意见不影响招聘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招聘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命并评定职务等级。

8. 补充及调整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进行更换。是否更换体检考察,由招录机构提出建议,报同级公务员部门批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招录周期。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员放弃体检;

(3)考核不合格的;

(四)被调查人放弃调查的;

(5)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

沿海经济带东、西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招聘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市公务员部门统一组织,对同一县区同类应聘人员,不论空缺岗位原有条件如何,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整补充。总分高的应聘人员优先选择岗位,不愿接受调整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补录机会。县区调整补充招聘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市同类应聘人员中调整补充。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完成报名和考试。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省级公务员部门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相关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应于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广东健康码”,每天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在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及港台旅居史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十、相关事项

(一)招考期间,全省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考试部门开设政策咨询、报名考试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详见《广东省内考区咨询热线》(见附件8)和《广东省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咨询热线》(见附件9)。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包括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主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籍或资料。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承办方无关。

(四)本公告及报名要求附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本公告由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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