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聘计划
2024年,全区各级机关拟招录公务员73名,具体招录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自2023年11月7日起可在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二、招募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及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纳入申请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出生或户籍在宁波市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11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出生地指高考入学时的户口所在地。
对于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必须与所申请的专业相对应。
2、镇(街道)机关选聘优秀村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当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或连续三年以上担任村“两委”委员的人员。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换届后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书记的时间可计入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连续年限。在普通高校脱产学习期间担任村干部人员的,不计入任职年限。
3、镇(街道)机关选聘优秀社区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担任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职务的人员。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习期间担任社区“两委”主任的,不视为担任过职务。
4.乡镇(街道)机关招收专职人武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户籍在浙江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武学院毕业生。
高校毕业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毕业,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参军,现已退役的人员;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考入军队或者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业,取得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出生,下同)。2024年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出生,下同)。
2、应聘镇(街道)机关优秀村干部岗位、现任村“两委”正职岗位的人员,以及村级组织选举前担任村“两委”正职、选举后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具有国家认定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具有国家认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报考镇(街道)机构优秀社区干部人员,年龄须在18至40周岁之间,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年龄须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之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警岗位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2024年硕士以上学历毕业并报考法警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6.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制岗位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甲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优先报考。
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考试合格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底前取得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采用网上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预审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7:00。
初次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7:00。
网站: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岗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使用官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1日17时前,考生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比例小于1:8或大于1:80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后,招考机构将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再次报名,接受资格初审。
残疾人特设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填写身份信息和残疾证信息,经各级残联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名并选择应聘岗位。
2. 付款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0日17:00。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确认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缴费完毕,未按时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残疾人特设岗位的,免交考试费用。
3.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2023年12月10日17:00。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可自行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每科满分100分。
1.报考区级机关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试卷A)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A)
2、报考镇(街道)机关职位的考生(不含优秀村干部),考试类别为基层,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B)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B)
3.报考法警、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卫生健康等一线执法岗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C)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C)
4、报考镇(街道)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D)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优秀村干部岗位的人员,还须于12月10日下午14:00至16:30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
报考司法警察职务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于2023年12月9日上午9时至9时50分接受“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算分数,亦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你是否达标,达不到标准者,将无法进入后续阶段。
考试地点为宁波市或下属区(县、市)。报考残疾人特设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及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笔试加分及及格分数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之和(所有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现担任村“两委”主任(以报名时职务为准)及报考镇(街道)优秀村干部评选机构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省公务员局按规定剔除公共科目重复试卷后,统一制定各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及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评估和面试人选
招考机构根据各招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人选。
1.招聘计划2人以下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司法助理员、检察官助理员岗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镇(街道)机关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面试比例按1:3。
2.司法警察职务体能测评应聘人员比例为1:4,如应聘人员放弃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则不再补考。体能测评结束后,招考机构将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应聘人员。
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按照上述岗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7.资格审查
面试或体能测试前,区公务员部门将组织招考单位进行专项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
资格审查时,2024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工作司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2届、2023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字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的,应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应聘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务,应当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或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书》。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开始前48小时内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其相应职位将不予录用。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岗位不予录用。
8. 体能评估
报考司法警察职务人员须接受体能评估,须符合10米×4往返跑、纵跳、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标准。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招录机构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管理部门会同招录机构实施。
专任军事干部体质测评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质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任军事干部体质测评项目评分标准》执行,要求三项均达标。
(九)访谈
面试由市公务员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录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纳入体检考察范围。
10.确定体检和调查对象
面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比,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
全区各招聘岗位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按总成绩(如总成绩相等,则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排序;如笔试总成绩再次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下同)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合格人员。体检合格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合格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1. 体格检查和调查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部门会同招考机构具体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进行。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自考察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相关人员在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未完成报名手续前放弃任职资格的,将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廉政档案。
考察结果仅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十二)宣传招募
招考机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确定招考人选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由区公务员部门负责在考生所在地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投诉或经核实投诉事项不影响招聘工作的,招聘代理机构将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如发现投诉事项影响招聘工作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投诉事项难以核实的,可暂缓招聘,直至问题核实完毕。
原则上,2024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工机构提供符合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将被取消就业资格。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者考核结论不适合担任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或在招考机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前提出书面放弃招考资格申请的人员,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面试合格人选替代。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补录的考生名单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报考人员提交招聘审批材料后,如在规定时限内放弃报考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考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将其报考情况录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数据库。
各招录机关、单位在集中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招录审批手续之前(以征求意见文件下发时间为准),此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补录。
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补正人员的,不再补正。
四、注意事项
(1)司法助理员、检察官助理的招聘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助理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织〔2016〕33号)执行。
(二)自2023年11月9日起户口尚在转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有户口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请确认本人户口状况,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考生须先注册后报名,完成注册后再报名。考生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试报名资格,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低保家庭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至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所(电话:-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电子邮箱:),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用。
(六)对于确定报考人数不足应聘人数3倍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聘网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申请其他岗位。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更改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改申请权利,并退还考试费用。残疾人招聘岗位及部分特殊岗位比例可视情况适当减少。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试三项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触地不得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得超过2次,1000米(800米)测试只进行1次。
(八)违反考试规章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规定执行。
(九)考生对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告的有关内容有异议,可于公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部门或招考经办机构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如有以下行为: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或帮助抄袭;使用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用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有组织作弊;请他人代考或者以他人名义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公示。
(十一)招考公告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违纪违规行为查处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招考政策”栏目查阅。各招考机构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情,请参见《宁波市鄞州区2024年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应聘人员如对招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可直接与招考机构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查阅。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十二)资格审查由招考机构负责。报名期间,招考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招考机构可取消其报名或招考资格。
(十三)报名政策等有关事项具体请参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浙江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暨各级国家机关招聘报名指南》。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2024年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一览表(不含残疾人).xlsx
宁波市鄞州区公务员局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