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场
根据人员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要,省、市机关(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选拔单位)安排公务员(含公务员,下同)选拔计划208名;全省各级机关(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选拔单位)安排公务员选拔计划22名。
二、申请范围及资格
1. 开放选择
1.选型范围:
(一)省级选拔单位选拔的对象为在本省辖市及以下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在编、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镇处级以下公务员。省级选拔单位定向选拔岗位的选拔范围为经省委组织部或者市委组织部确定选拔的在本省辖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镇处级以下公务员。
(二)市级选拔单位面向在本市县(市、区)级及以下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担任乡镇科级以下职务(职级)的公务员。市级选拔单位定向选拔范围为在本市县(市、区)经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选拔的在本市县(市、区)经省委组织部确定 ...
(3)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入选人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或非定向岗位,但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符合条件的驻浙江中央直属机构、省级驻市、县(市、区)机构(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所辖县(市、区)市级机构也可参加评选。
2. 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本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军队退役干部在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官、义务兵的现役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
(4)除所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在本机构同级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7)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及以上。
(8)具备所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得出结论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受到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已届满并影响其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任职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
(六)按照有关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指定单位工作时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的。
(七)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时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拔职务,也不得报考有与其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属婚姻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务。
2. 开放选择
1.选型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属于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
(一)省级机关报考人员须为本省有关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央驻浙单位人员也可报考;
(2)报考市、县(市、区)级政府机关的人员,须为所在市有关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央或省级政府机关有关单位人员也可以报考;
(3)山区、海岛县(温州市洞头区、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市26个山区县、6个海岛县)及衢州、舟山、丽水市属国家机关报考人员,除所在地级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外,省内其他有关单位及中央驻浙江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 任职资格:
报考人选除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职条例》《浙江省公务员调职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和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三至四级研究员岗位的,须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职务。
市、县(市、区)级机构申请人:须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现任与申请职位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所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3)除入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晋升公开选拔职位、级别所要求的最低累计工作经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现职职位以申请前所担任的职位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到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已届满并影响其使用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任职位,也不得报考有与其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属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 工作程序
1. 求职
自11月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和具体资格要求。
2. 注册
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至11月15日17时。
应聘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公务员公开选拔报名推荐表》或《公务员公开选拔招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送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加盖章。
应聘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后,选择应聘岗位,将加盖印章的《应聘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需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应聘推荐表》和提交岗位的,单位不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和申请,逾期将不再接受注册和申请。
(三)资格预审
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7日17:00。
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岗位;初审不合格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5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初审。
(四)付款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支付并查询是否缴费完成,未按时支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对于已缴费确定的岗位人数不足选调人数三倍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选调方案,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取消选调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可以变更岗位。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到应聘人员或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未变更报名的,视为放弃变更报名的权利,考试费用予以退还。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至12月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应聘公开选拔岗位人员在笔试或面试时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1.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核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对于笔试阶段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分数线者,取消面试资格;已通过及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加权计算。
对于笔试阶段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选拔岗位,笔试成绩将按照岗位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进行合成。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9: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各单位按照各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人选,一般按5: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报考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比例由笔试合格人选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分数相同者一并替补。
资格审查和换届一般只进行一次,换届后,申请人主动放弃考试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商同级公务员部门决定是否继续换届。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3. 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
对于面试环节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能力面试和通用能力面试均需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取消后续面试资格;已通过及格分数线的,面试成绩按照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
对于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选岗位,面试成绩将按照岗位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进行合成。
五、检查与体检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人选与选拔或聘任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选拔、评选单位应当派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道德、能力、勤奋、绩优、廉等素质和政治业务素质与所报考职位的适合性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强调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决心、政治责任、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素质,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群众认可度等情况,严把政治、品行、能力、作风、廉洁等关。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标准不符合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考察组可以对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 还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和延伸检查,充分听取有关领导、群众和检查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党组织的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管理人员依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登记表和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检查报告。检查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在公开选拔公务员中,经考核确定人选不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弃选拔岗位。
选拔、任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拟任人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各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选拔、调动单位应当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应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最优秀选拔、调动人选,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现工作单位和拟选拔、调动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调动手续;如反映的问题严重,经查实,取消选拔、调动资格,是否调换,由选拔、调动单位商同级公务员部门决定。公选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浙江省公务员调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应聘人选自愿放弃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公开选拔或公开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填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如需对招聘岗位清单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咨询,可通过招聘岗位清单上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公开聘任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其考试和选拔任用资格;申请人报名时符合资格要求,但报名后工作单位或者岗位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在本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晋升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其选拔任用程序终止,不再作为选拔任用人选。
(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选拔任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超出期限放弃选拔任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在下次选拔公告发布前,省、市机关因新的聘用需要及时填补人员的,经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对入围面试人选当中符合补录用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复试,择优调剂。
(五)本公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2024年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岗位名单
2.浙江省2024年公开招聘公务员岗位名单
3.公务员公开选拔推荐表
4.公务员录用推荐表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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