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省、市、县、乡各级(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非在职)经招收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享受艰苦边远地区优惠政策的县(市、区)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或中专;
(七)具有申请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申请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申请程序
1. 搜索职位
各招考机构具体招考人数及任职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详情请查阅《湖北省2024年省直辖市县乡镇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指南》,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16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附件下载:湖北省2024年省、市、县乡公务员招考岗位一览表
求职:202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岗位筛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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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提交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17日9时至1月23日17时。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2024年湖北省直辖市县乡镇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指南》和《2024年湖北省直辖市县乡镇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聘岗位一览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名信息,如实完整登记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岗位提交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已报考涉密等线下招聘岗位的人员不得再次进行网上报名,如重复报名交费,网上报名无效,报名费不予退还)。报名时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相同。 1月17日至1月22日,省人事考试院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指导考生合理选择岗位。
报考人提交的报考材料或者考试资格信息不真实的,其报考资格视为无效,终止录用;存在恶意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报名资格,五年内禁止其报考公务员考试。
2.报名资格初审网上办理。报考人员可于1月17日至1月24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月17日9:00至1月23日17:00期间,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和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应聘其他岗位;报名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完善个人报名信息后重新应聘原岗位或变更岗位。1月23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无法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应聘岗位。请考生尽快报名,避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合格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招聘机构可以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聘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招聘公告中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咨询,应聘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与招聘代理机构联系。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地方公务员部门联系方式,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专题相关下载中的“招聘部门联系电话及信息发布网站列表”中查阅。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招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各地指定网站查阅或向当地公务员部门咨询。
3. 网上付款确认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于1月27日9时至1月31日17时之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并确认。享受考试费用减免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攻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政策费用减免申请”流程,上传证明材料,在线申请报名费用减免。未按时确认缴费或申请费用减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网上申请新职位
已缴费考生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岗位。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更改报名,则视为放弃更改报名权利,考试费用予以退还。
5. 网上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后,考生请于3月11日9时至3月16日9时30分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将保存至拟聘人选公示阶段。
对报考线下岗位的,由招考代理机构确认缴费并发放准考证;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考村(社区)干部岗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当地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报名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3. 笔试
1. 笔试科目
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的村(社区)干部考试只需参加综合知识考试,报考其他岗位的还需参加行政业务能力考试和论文考试,报考公安岗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具体要求请参见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
3月16日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3月16日下午14:00-16:30 申请论文
3月17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3月17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在各市、州、直辖市及神农架林区设立考点。
(三)核查结果
笔试结束后,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及格分数线,相关违规信息将在成绩查询界面告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优惠政策的县(市、区)岗位在设定最低及格分数线时将优先考虑。
四、资格审查
面试和专业考试前,对符合规定竞争比例的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有多个计划但不符合规定竞争比例的岗位,按减少后的计划岗位数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代理机构按照折算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
凡放弃资格审查,或提供相关材料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考机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通过的人员中,按照折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补空缺职位。
经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竞争比例的岗位,一律取消、合并或者按比例压缩岗位,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优惠政策的县(市、区)岗位、专业人才紧缺地区岗位、基层招人难地区的岗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5. 专业测试
部分需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专业考试设置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6. 面试
1. 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其面试资格将被取消,不再补录。如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导致岗位竞争比例不达标,可照常开考。对于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本次考试(同组考官、同一份面试试卷)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最低及格分数为60分。
2. 综合得分计算
综合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得分×0.4+论文得分×0.3+公安专业科目得分×0.3)×0.5+面试得分×0.5。
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拟录用村(社区)干部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其他职位:
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0.55+论文成绩×0.45)×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考试的,综合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0.55+论文成绩×0.4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7. 体能评估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强制戒毒机构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内容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阶段。每次体能测评结果均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8. 体格检查和调查
体检考察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按计划招收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岗位按岗位公告要求确定。
1. 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强制戒毒机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职务的人员,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所有体检项目不再重新审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组织检查
考察前,应聘人员提交自传(约1500字)。考察组将自传与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相结合,进行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查阅人事档案、核查社会信用记录、面试等方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品德、能力、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度、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拟聘用人选的主要依据。
体检与考察可以同时组织实施,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录机构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补缺,需要补缺的,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补。
九、研究确定招聘人选、公示和招聘审批
招录机关党委(党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招录用人选。
要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品德优先,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以下人员不予确定为录用人选: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职务相关条件的;因犯罪受过罚金处罚,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受过训诫、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届满影响使用的;受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开除学籍的; 被机关或者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开除出职未满五年的;被高等学校开除出校门的;在依法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查出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参加公务员、选拔学生考试,被公布拟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被取消新录用公务员或者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的等未满五年的(截至2024年1月);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社会信用度较差的,以及其他不适合录用公务员情形的。
拟招聘人选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则履行招聘审批程序;如存在影响招聘的问题,经核实,则不予录用;如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则将暂缓招聘,待问题查明后,再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后放弃录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组织录用;拟聘用人员在批准聘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聘机构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等级规定》,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任职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最低任职年限不得辞去公职。
10.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岗位、司法助理员、检察官助理的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阅资格审查、专业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拟招录公告等信息;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岗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招录公告等信息,可在当地公务员管理部门指定网站查阅。
特别提醒:
1.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核、面试、换岗期间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如沟通方式发生变化,应主动告知招聘机构,避免错失就业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所报考职位、个人姓名、证件号码、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核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过考试机会。
3、已确认付款候选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该招聘计划将被取消,已报名该职位并完成付款确认的候选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职位。
4、准考证是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考试时需要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以作记录。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未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5.招聘过程中出现岗位空缺,省公务员局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二次招聘,如进行二次招聘的,招聘公告、岗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