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到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规定不能担任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且留有相应的空缺。
第二十六条 招考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岗位、名额、资格条件、报考材料和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
招考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为公民报考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招考机构应当按照资格要求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考机构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试拟定人选,并对其报名资格、考试、体检等情况进行复审。
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任职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招考机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体检结果,提出招考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满后,中央级招考机构将招考人选名单报送中央公务员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考机构将招考人选名单报送省或者直辖市公务员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特殊职务公务员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考核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的,予以聘任;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法律内容,一般来说,公务员的考核是比较严格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录用重任,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前往华律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