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公开选拔的职位包括处级及以下职位和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位,公开选拔的职位分为公务员和选拔学生两种。
公开招聘岗位包括副主任职务、一至四级研究员职称。
报名范围及条件
1. 开放选择
1.适用范围:
(一)省级及以下机关在册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依照公务员法登记备案,在省级及以下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领工资、任职的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报名。
2.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资格:
(一)坚定政治立场和过硬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街道)委员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的经历。军队离休干部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中央直属市(县)机关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在该机构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基本胜任力水平。
除报考专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均须符合本级机关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如无规定,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报考处级岗位的,须为现任县级或副县级领导,且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旗)领导班子副领导工作经历;报考副处级岗位的,须为现任县级或副县级领导,且具有3年以上乡镇(镇、街道)党政领导工作经历;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岗位的,须为现任同级职务人员。
除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公开选拔岗位外,报考主任、一级、二级研究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3周岁(1977年11月后出生);报考副主任、三级、四级研究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0年11月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后出生)。其中,报考现职为乡镇、县级副级领导干部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88年11月后出生),现职为一级、二级研究员的,年龄不得超过29周岁(1991年11月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现职职务、职级以报名前所担任职务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受到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已届满并影响其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任职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
(六)按照有关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指定单位工作未履行服务期的,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的。
通过降低入职门槛等优惠政策选拔的人员,应当在报考的市(地、企、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任职,任职时间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任职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选拔到本市(地、企、盟)内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任职,也不得公开选拔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艰苦边远地区)的其他市(地、企、盟)机关任职。
(七)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时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拔职务,也不得报考有与其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属婚姻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务。
2. 开放选择
1.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履行公职的人员。
2.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和资格:
中央企业总部所属部门负责人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的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企业现任部(局)或者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地、自治区、地级市、盟)所属企业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自治区、盟)所属企业相当职务人员处理;曾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担任事业单位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须为五级或六级管理职务;报考一、二级研究员职务的,须为五级管理职务;担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须在中央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市(地、自治州级市、盟)直属机构担任副高级以上职务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3)除有特殊年龄要求的空缺职位外,报考一、二级研究员职位的年龄须在43岁以下(1977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主任、三、四级研究员职位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晋升公开选拔职位、职级所要求的最低累计工作经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现职职位以申请前所担任的职位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六)受到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已届满并影响其使用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时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任职位,也不得报考有与其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属婚姻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求职
各部门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等详情,请参见《2022年中央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清单》和《2022年中央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清单》(以下简称《岗位清单》)。《岗位清单》可通过2022年中央政府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选拔招聘专题网站》)查阅。应聘人员如需咨询《岗位清单》中相关事宜,可根据《岗位清单》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报名
报名将根据个人意愿及组织推荐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8时至2021年11月7日18时。
注册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选拔任用网站,进行在线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选择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依据,考生务必牢记。
2、申请人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
3.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后,应当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2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考推荐表》或《2022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考推荐表》(以下简称《报考推荐表》),不得做任何修改。如需修改《报考推荐表》相关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并须重新下载打印。
4.申请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应聘推荐表》报送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加盖章。
5、应聘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应聘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需处理成jpg格式,大小需控制在200K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需提交岗位,如变更应聘岗位或取消岗位、应聘新岗位,需重新下载打印《应聘推荐表》,审核、盖章后,重新上传。
专门选拔人选的岗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组织推荐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阶段自行选择或修改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地点的报考人员将被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面向全省招录的公务员选调岗位,多次报考无效。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岗位列表等详细信息请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并登录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