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证人员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2)户籍在外省市并持有有效期在本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研究生、在读本科生2023名;
(四)2023名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生;
(五)持有天津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
(六)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以上,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属于国家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学研究生或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
(iv) 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B级或以上证书。
(5)身体素质良好,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三、认可程序
1. 认证机构和主管部门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须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加签机关、申请人就读学校或者曾任职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认定。
2.高中、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由天津市教委受理、认定。
3.滨海新区教体局除负责受理和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外,还负责受理和认定滨海新区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
(二)身份确认程序
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全部采用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需到认证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得再进行补报。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咨询服务”栏目中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1.申请人网上报名(6月19日9:00—6月28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站首页点击“在线服务”,再点击“教师资格认证—在线办理”,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认证申请。申请人提交认证申请后,系统页面会显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2、认证机构网上确认(网上报名截止至7月4日17:00)。此阶段,认证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认证条件的,予以审核。请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证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查看认证进度及材料确认状态。如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认证机构将通过系统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证数据状态,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应于申请受理期(即网上确认期)结束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市级认定机构应于受理期(即网上确认期)结束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网上报名阶段,如选择邮寄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寄方式寄送,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选择自取证书,领取时间等事宜请留意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见附件1)。
3. 申请过程中需上传或留存的相关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能证明申请地点类型的相关文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5年期来往大陆通行证。按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个人页);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居住证原件;按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齐全的学生证原件;驻津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此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出具。如有需要,港澳申请人可与认证机构联系,协助提供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由政府部门核实。
3.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未比对成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证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本(专)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提交。研究生可凭本科、专科学历申请认可,专科升本科生可凭专科学历申请认可。
4.网上报名阶段,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已通过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不成功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背景一致),用于制作证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认定,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下载、打印、签署《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4. 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取得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性侵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认证事项的通知》(教政发〔2019〕12号),各级认证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核实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认证机构可能对时间安排、认证流程等事项作出适当调整。申请人在申请前务必认真查看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报名、网上确认阶段认真阅读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修改、补充材料。认证机构可能会联系申请人核实认证信息并告知相关事宜。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错过申请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次认证将不再受理。敬请关注下半年天津认可公告。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高等教育教师培训中心作为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办机构,通过其网站()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
特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