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聘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计划招收公务员824名,其中,市级93名;县(市、区)级619名;乡镇(街道)级112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自2021年11月3日起可在以下网站查阅: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中国杭州()
西湖先锋网(
杭州人才网()
二、招募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及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杭州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考试: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出生或户籍在杭州市(以2021年11月1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凡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生源地是指学生参加高考后考入大学时的居住地。
2.基层服务项目乡镇(街道)机构招募对象为:参加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满2年、在乡镇(街道)机构所在区(县、市)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以上且仍在工作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满2个任期、前几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共享基层服务项目乡镇(街道)机构招募计划。
共享乡镇政府基层服务项目招聘计划的公益类系统工作人员范围为:在淳安县工作5年以上、年度考核及格以上(其中至少1年考核为优秀)的乡镇政府公益类系统工作人员(含进乡镇政府驻地县级机关,不含学校、医院)。
3、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优秀村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连续任职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两年以上或连续任职三年以上村“两委”委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岗位)。在本轮村级组织选举前担任村“两委”正职,选举后被任命为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选举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以计入担任村“两委”正职的连续时间。 在普通高校脱产学习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算在任职年限内。
四、乡镇(街道)机关选聘优秀社区干部的范围和对象是:现任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职务且连续任职2年以上的人员。
5、乡镇(街道)机关招收专职人武干部的范围和对象是:杭州市籍、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武学院毕业生。
2.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条件,符合上述录用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之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非在职)的申请者年龄须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之间出生,下同)。
2、现担任村“两委”主任的乡镇(街道)机关优秀村干部,年龄须在18至40周岁之间,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之间,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武干部,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之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报考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的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心理矫正职位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须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
6、除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职务外,报考市级机关职位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制岗位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甲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丙级资格证书的,仅限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可优先报考。
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资格考试合格者,须于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采用网上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预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00。
初次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6日17:00。
网站: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岗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使用官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考生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比例小于1:8或大于1:80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后,招考机构将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再次报名,接受资格初审。
残疾人特设岗位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登记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各级残联将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登记个人信息并选择应聘岗位。具体资格要求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公布。
2. 付款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00至11月19日17:00。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确认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缴费完毕,未按时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残疾人特设岗位的,免交考试费用。
3.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12月12日17:00。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可自行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1年12月12日举行,每科满分为100分。
1.报考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生,考试类别为综合,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试卷A)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A)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务(不含优秀村干部)的,考试类别为基层,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B)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B)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岗位、司法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运输、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等部门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考试,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C)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C)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D)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心理测评”,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14:00至14:50。测评结果不折算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是否达标,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阶段。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人员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15:30至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参加综合考试,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应当参加笔试或面试中的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我市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的,考试地点为杭州市或所属区、县(市);报考残疾人特设岗位的,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及公务员考试大纲》和《2022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下载。
(五)笔试加分及及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之和(所有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笔试总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作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三项成绩分别占40%、30%、30%。现担任村“两委”主任(以报名时职务为准)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对于在笔试阶段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计算。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进行重卷筛选后,由省公务员厅统一制定各类职位公共科目及格分数线。公安执法类职位及格分数线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论文写作和公安专业科目相结合的笔试总成绩制定。少数民族招录职位及格分数线另行制定。
(六)确定体能评估和面试人选
招考机构根据各招考岗位笔试总成绩,按规定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人选。
1.招聘计划2人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各级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职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构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岗位和行政执法岗位中的综合执法岗位,体能测评人选比例为1:4(招录计划3人以上的岗位,按1:3的比例报考)。报考人选放弃考核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不予补考。体能测评结束后,招考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招录计划3人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报考)。
乡镇(街道)机关招收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事体能测评和面试科目,参照人民警察职务上述比例和办法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需要体能测评的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名单。
上述1、2、3中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7.资格审查
面试或体能测试前,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会组织招考单位进行专门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
资格审查时,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工作司出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簿页)、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届、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簿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字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的,应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
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2年服务年限、能力测评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书》和与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偏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需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偏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志愿服务证书》;
共享乡镇机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考计划的公务员,应提供《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推荐表》;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退役士兵,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武干部等职务,应当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或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书》。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开始前48小时内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的,相应职位不予录用。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岗位不予录用。
8. 体能评估
报考人民警察、行政执法岗位综合执法岗位的人员须接受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岗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及触地高度、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项均符合标准。行政执法岗位综合执法岗位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岗位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质评估工作由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城管等部门组织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招收专职军事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试行)》执行,要求三项均符合标准。
(九)访谈
面试由市公务员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录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纳入体检考察范围。
市招录机构专业技术职务面试由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招录机构组织实施。笔试阶段不设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职务,面试阶段须组织专业测试。面试阶段增加专业测试的,按岗位说明书规定的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
10.确定体检和调查对象
面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比,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
各招考机构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按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笔试总成绩再次相等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下同)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合格人选与考察人选。
11. 体格检查和调查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招考机构负责实施;区、县(市)及以下由当地公务员部门会同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招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招考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考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的,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公统字〔2020〕11号)执行。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0日,自试用期人选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结束分为“合格”或“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相关人员在试用期人选名单公示后、未完成录用登记手续前放弃任职资格的,将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廉政档案。
市级以下招考机构实行均等考核,考试成绩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应聘人员的依据。
(十二)宣传招募
招考机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确定招考人选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由县级公务员部门负责在考生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投诉或投诉事项不影响招考的,由招考机构办理招考审批手续。有影响招考的投诉事项且有证据的,不予录用;投诉事项难以查证的,可暂缓招考,待问题查清后予以放宽。我省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而合并执法单位的,以合并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招考手续。
原则上,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工机构提供符合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将取消就业资格。
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应聘材料,或在录用批准文件发放前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招聘机构应当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补空缺。经批准的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放弃录用,或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应当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补录。
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补正人员的,不再补正。
四、注意事项
(1)司法助理员、检察官助理的招聘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助理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织〔2016〕33号)执行。
(二)2021年11月10日前户口尚在迁移阶段的人员不得报考有户口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请确认户口状况并如实填写。
(三)考生须先注册后报名,完成注册后再报名。考生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试报名资格,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市低保人员,应于2021年11月18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金证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电子邮箱:),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用。
(六)对确定报名人数不足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视情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申请其他岗位。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联系到考生或接到通知后未更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更改报名权利,退还考试费用。残疾人专设岗位和一些特殊岗位可视情适当减少岗位配比,少数民族岗位不受岗位配比限制。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试三项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触地不得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得超过2次,1000米(800米)测试只进行1次。
(8)应根据“处理公务员招募违反规则和违法行为的措施”(Zhong Zufa [2021]编号12号)根据CPC中央委员会和人类资源和社会安全部的组织部以及人为和社会安全部的识别和处理。
(ix)如果候选人对省省公务员考试和招聘网站上发布并宣布的相关内容有任何反对,他们可以在出版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公务部门或招聘机构报告。
(10)根据“违反人事检查信贷系统的训练和法规的通知”,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过使用计算或储存功能的违禁设备或有组织的作弊,将其宣布在Zhejiang信用网络上宣布,使用了错误的证书;
(XI)诸如身体健康评估,军事身体素质评估,身体检查,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以及招聘公告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等政策可以在“招聘政策”专栏中找到,顾问省公务员审查和招聘人员的详细信息,咨询招聘人员,涉及招聘的详细信息。 2022年省会各级公务员的UItment计划。
(XII)招聘机构在注册期间负责招聘机构,根据资格要求对申请进行集中审查,以确认申请人是否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都不适用于招聘人员,或者招募招募人员是否有资格。
(13)在招聘的组织和实施期间,我们将根据Covid-19的相关要求,在必要时,我们将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了解所有申请人,以了解所有申请人。
附录:
2022年,杭州各级公务员的招聘计划清单(不包括残疾人,特别警察等)。XLS
杭州公务局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