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有关事项调整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 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

一,

笔试时间及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日期为2020年7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职位(含紧缺岗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考试,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8:30-10: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试卷A)

10:00-12:00 “评估”(试卷A)

2、报考县级以下国家机关(含紧缺岗位)、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林业公安)等执法类岗位的考生,考试类别为基层,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8:30-10: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试卷B)

10:00-12:00 “评估”(试卷B)

3、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岗位二”的人员,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8:30-10: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C)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4.部分公安机关招录特警考试

上午:8:30-10: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试卷A)

5.省级公务员选拔考试

上午:10:00-12:00《政府机关通用能力测试》(试卷A)

6. 省、市政府机关开展抗击疫情一线公务员专项选拔考试

上午:10:00-12:00《机关事业单位通用能力测试》(试卷B)

2.专业科目笔试安排

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14:00至16:00,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

二,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至7月26日16:00。

报考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在考前14天登录“浙江公务员考试招考系统”()完成个人健康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可同时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省、市级公开选拔公务员的考生,可在考前14天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完成个人健康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可同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

考试地点

报考省级国家机关职务的,考试地点为杭州。

报考市级以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考试地点为地级市或者其所属的县(市、区)。

报考特警职务的,考试地点为职务所在地的地级市。

报考省级机关公开选拔和省、市疫情防控一线机关公开选拔的,考试在申请人所在地的地级市举行。

报考残疾人特有岗位的人员请参照原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

四、

退款和重新注册

已报考浙江省各级公务员的考生,因故不能参加笔试的,可于2020年6月12日9时至2020年6月17日17时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办理退费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退费。确认后,已缴纳的考试费用将退回原缴费账户。如因考生退考造成报考人数低于考试比例,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招考计划。已报考取消计划的考生,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重新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重新报名。 各岗位报名人数将于2020年6月19日17时后重新公布。考生如对退费事宜有疑问,可咨询省人事考试院(电话:-88396764、88396765)。

五,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应于笔试前14天(7月12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持绿色“健康码”且身体健康、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持非绿色“健康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国外(境)外旅行史,但无发热(腋下37.3℃及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此前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方可参加笔试。 “健康码”非绿色考生、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境)外旅行史且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色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测筛查。

确诊新冠肺炎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应主动向考点人员检测机构报告,除提供检测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提供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未完成集中隔离期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而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持有非绿色“健康码”、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曾感染新冠肺炎或与新冠肺炎有过密切接触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其他考生应在通过考场入口时佩戴口罩,并自行决定是否在考场内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症状,应立即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考生应遵守并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医。

考生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于考试前14天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获知通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接受处理。对瞒报、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卫生检疫、问询、询问和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会、减少个人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旅途中加强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距离,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清洁消毒双手。外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备考。

公告发布后,如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公务员部门将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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