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职条例》、《公务员调职条例》、《公开选拔公务员办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决定2024年实行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拔调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立场
公开选拔的岗位为一级及以下职称,公开选拔的岗位分为公务员岗位和学生岗位。
公开选拔岗位包括副司级岗位和研究员级岗位一至四级岗位。
2. 报名范围及条件
(1)公开选拔
1.报名范围:
(一)经省级及以下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的公务员。
(二)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任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地方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2.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选拔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党政机关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本名单之内)。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现役退役士兵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直辖市(县)政府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应聘插班生岗位外,申请者一般应在同一级机构工作2年以上。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无基本能力以下成绩。
(6)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报考一级研究员及以下岗位的人员须现担任同级别职务。
除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岗位外,报考一、二级研究员岗位的,年龄须在43周岁以下(1979年11月后出生);报考三、四级研究员岗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后出生);报考一级正科员及以下岗位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后出生)。其中,报考岗位为专项选拔生、现任乡镇一级副领导职务或三、四级正科员的,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1月后出生)。现任一、二级科员的,年龄须在29周岁以下(1993年11月后出生)。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9)满足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工龄、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注册前所担任的职务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正在相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中,尚未得出结论。
(四)受到训诫、组织处分、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期限届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构任职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
(6)根据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定点单位工作,未完成最低工龄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的。
对通过降低入职门槛等优惠政策选拔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市(地、州、盟)辖区内工作地点艰苦、边远的县、乡镇任职满5年(含试用期);任职不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拔。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就职后将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拔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用人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2)公开选拔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适用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和资格:
中央企业总部直属部厅、处室现任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级别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工作部(处)或直属单位现任负责同志和相当职务级别人员;市(地、州、盟)直属企业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当职务级别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州、盟)直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级别人员比照;曾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职务人员须为五、六级管理职务,报考一、二级研究员职务的须为五级管理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职务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职务)。
(2)具有所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3)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一级、二级研究员职位的,年龄须在43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主任科员或者三、四级研究员职位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公开遴选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最低累计工作年限。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7)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工龄、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职职位以注册前所担任的职位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公开选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正在相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中,尚未得出结论。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限未届满或者届满影响使用已经受到影响的。
(七)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八)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就职后将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入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人员担任的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所担任的职位。
3. 注册程序
(1)职位查询
各部门公开选拔、公开选拔岗位、任职资格等详情,请参见《2024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岗位公开选拔》和《2024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岗位公开选拔》(以下统称《岗位清单》)。《岗位清单》可通过2024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公开选拔专题网站(以下称《选调专题网站》)查询。应聘人员如需查询《岗位清单》中相关事项,可根据《岗位清单》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2)注册
方式为应聘者个人意愿与组织建议相结合,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8时至2023年11月7日18时。
注册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选调专用网站,在线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用户名和个人密码。
2、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
3.应聘人员填报岗位后,应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2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按要求修改。如需修改《报名推荐表》相关内容,须通过报名系统修改,重新下载打印。
4.申请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登记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印章。
5、应聘人员将审核通过并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提交该职位。如在变更申请或退订职位后申请新的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后重新上传。
专项针对插班生选拔岗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面向全民公务员的选拔岗位或调动岗位,必须诚信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调动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和公开评选均不收取报名费。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院系收到申请人上传的《报到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到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申请人注册后2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报到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除专门针对插班生的选拔岗位外,申请人仅在线填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到推荐表》并提交岗位的,院系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信息”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考试资格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其报名或选拔、调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要求,但报名后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化的,对应聘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其选拔、调动手续终止,不再作为选拔、调动人选。
(4)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21日8时至2023年11月25日9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登录专项选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 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核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形成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岗位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为5:1。
(1)笔试
1.科目及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公开选拔职位及公开选拔一至四级研究员职位,考核科目为案例分析与对策论文(A类),公开选拔一级及以下科目为案例分析论文(B类)。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分布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考场位置详情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国家公务员局将研究确定及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起登录选调专用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公告。应聘人员2024年1月起可登录选调专网查看笔试及格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及格人数与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进行调整。岗位调动及调动相关事项将通过选调专网向社会公布。调动完成后,应聘人员可登录各院系网站及选调专网查看各院系面试公告。
2、资格审查。面试前,各院系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顺序依次替换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3. 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进行,重点介绍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岗位业务能力测试设置详见《岗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各院系将在选调网站上公布面试结果,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5.体检及检查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小于3:1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本面试题库面试的所有人的平均成绩或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成绩,通过分数线者,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各部门按照《岗位清单》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进行。
考察采用缺口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对象与选拔或调动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选拔岗位人数在2人以上的,缺口考察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由2人以上组成的巡视组,对巡视对象的品德、能力、勤奋、业绩、廉洁和任职适任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坚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关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履职能力、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严把政治、品行、能力、作风、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品德不合格、廉洁状况不达标的人进入中央机关。巡视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巡视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巡视对象的实际情况。
6.公示、备案及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应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经遴选确定人选,并在部门网站、选调专题网站、拟任人选名单上公布,由原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所举报问题不影响任用,各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如举报问题严重、查明实质性证据的,取消其选拔或调任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选拔或调任资格的,须在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部门可对通过公开选拔任用人选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定将在面试公告中说明。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职任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央公务员部门。没有试用期的,经报中央公务员部门备案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职任用手续。
公开选拔涉及领导职务晋升和公开选拔、调动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调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公开选拔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可参照原职务职级,在本机关同等任职资格任职;报考副处级以上、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公开选拔或者公开选拔,报考职位按报考岗位填补。
政策咨询热线:(010)84209211、84209271
(时间:2023.10.29-11.7,每天8:30-17:30)
技术咨询热线:(010)84209235、84209236
(时间:2023.10.29-11.7,每天8:30-17:30)
考试咨询热线:(010)87901806
(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25日,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印刷技术咨询热线:(010)87901906
(时间:2023.11.21-11.25,每天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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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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