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正式启动

想要报名的小伙伴看过来,具体要求都在这里——…

共有56个中央机关参加本次公开选拔、公开选拔,拟选拔公务员360名。 其中,副所长、研究员、副研究员、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开选聘职位342个; 副调查员职位有18个公开选拔职位。

注册是基于个人意愿和组织建议的结合。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至5月22日,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周日)。 将以分级、分类考试的形式进行。

想要报名的朋友请来这里,具体要求在这里——

位置

公开选拔

职务包括副所长、研究员、副研究员、科长及以下。

公开选拔职位分为两类,一类向所有合格的公务员开放,另一类专门向合格的选拔学生开放。

公开选拔

职务为副研究员。

登记范围及条件

公开选拔

注册范围

(一)在省级以下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岗的公务员。

(二)省级以下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单位)已备案并在岗的工作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机关地方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以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拔生外,应达到在同级院校工作的最低年限; 无规定的,必须在该机构工作2年以上。

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8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曾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构工作过(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曾在部队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 申报副主任职务,须现任县级副职或具有乡镇级专职领导职务,并有3年以上专职乡镇(街道)党政工作经历。政府; 申请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须现担任同职级职务。 计算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除公选职位有特殊年龄要求外,应聘主任级职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3周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副处级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10日)(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申请科长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其中,申报专为插班生岗位,乡镇级代表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1984年5月10日后出生)。 (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相关工作经验。

(六)所在单位级别符合公开选拔岗位要求。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

(8)身体健康。

(九)符合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二)处罚期限或者影响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对象单位工作的人员未满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调动的。

(四)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拔

注册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申请人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调任任用条例(试行)》规定的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状况: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验和资格。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所属单位同等职务级别人员; 省(区、市)企业工作厅(室)或直属单位、直属单位现任负责同志及同等职务级别人员; 市(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等职务人员中的现任同志及同等职务人员; 在中央企业地方直属单位工作,与省(区、市)、市(区)企业同等职位的在职人员相当; 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五级、六级职员; 事业单位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须在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区、市)及厅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中担任副职职位或高级职位。

工作经验和任期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2)具有空缺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除空缺职位有特殊年龄要求外,应聘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公开选拔职位所需的最低累计工作年限。

(6)身体健康。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四)处罚期限或者影响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册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公开选拔及公开选拔职位、任职资格等详情,请参阅《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职务》和《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职务》(以下统称“持仓清单”)。

《岗位清单》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查询《岗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根据《岗位表》中公布的电话号码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拔报名将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组织建议相结合。

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1日8:00至2017年5月22日18:00

注册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应登录本次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专用网站(),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点击“2017年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拔公务员专题”中央机关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在线报名,设置个人设置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的地点(城市)。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依据,请务必牢记。

2. 申请人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小于30KB)。

3、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017年《报名及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及推荐表》),不得更改。 。 如需修改《报名推荐表》相关内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并重新下载打印。

4、申请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到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申请人将审核并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件(扫描或拍照,电子文件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通过报名上传系统。 如果您变更应聘或退订职位后申请新职位,您需要重新下载应聘推荐表,审核、盖章后重新上传。

专门针对插班生的选拔岗位,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申请人在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可以自由选择或修改笔试地点(城市)。 未入选的考生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 每名申请人仅限1个选拔职位或调动职位,向所有符合资格的公务员开放,超过1个申请将无效; 如有舞弊行为,将取消选拔或调动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拔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核结果查询

各部门收到报名者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13日8:00至2017年5月24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对所有符合资格的公务员的选拔职位或调动职位,申请人仅在网上填写表格,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部门将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结果为“返回补充信息”的应聘者,应按照报考部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4)打印准考证

2017年6月21日8:00至2017年6月24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参加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算为总分100分。

各岗位应聘人数与拟选拔或调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比例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并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报考其他职位。

面试候选人与选拔或调岗岗位的比例一般为5:1。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部门与中央公务员部门协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会低于3:1。

(一)笔试

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 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部门级及公开选拔职位设有案例分析及对策论文科目(A类)1门,处级以下公开选拔职位案例分析及对策论文科目(B类)各1门。 满分为100分。

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9:00-12:00。

考试地点位于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7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 )。 详情请参阅入场券。

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4日8点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公告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4日8点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资格审查

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核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位证书原件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条件的人选依次更换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

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业务能力测试设置详见《岗位表》。 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体检及检查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对象与选拔或调岗岗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对于2人以上的选拔岗位,差检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由各部门按照岗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实施。

各部门派出2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洁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和是否适合选拔或选拔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素质和道德检查。 开展、注重工作业绩检查,加强作风检查,加强诚信检查。 检查组参照《公务员法》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管理人员身份登记表。 检查对象所在机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相关手续的公告及办理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员,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人事原单位网站上公示被任命。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 举报并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选拔或调剂资格。 候选人自愿放弃选拔、调动资格的,必须在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若考生随后放弃资格,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申请本次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拔职位的人员可直接就任该职位。 其中,应聘科长以下公开选拔职位的,可参照原职位和级别,按照机关同等资格任职; 申请公开选拔或公开选拔副处级以上职位的,可以按申请的职位任职。 需要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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