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师报考的有关事项现将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证的对象
目前在我校任职、担任教学、科研职务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2、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系统开放日为9月13日至9月22日(7:00-17:00)。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
特别提醒:
1、教学科目必须细分到系统选项框的最底层目录,根目录下的大类不能选择;
2、工作单位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请勿填写所在学院。
3. 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证”服务门户,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并注册账号。 报名方式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注册成功后,先完善您的个人信息。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教学学校所在省份(湖北省)和认证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教育教师资格,并选择正确现场确认点以各现场确认点(华中师范大学)确认范围为准。 根据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醒:“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全称(华中师范大学)填写,不得增删,且学院名称不允许;如因填写信息不规范或不完整而造成无法确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一)完整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户登录后,首先须填写个人身份等信息。
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需补充国籍; 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内有效)的,其性别、出生日期、民族、须加香港、澳门、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 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添加相应的通行证号码。
注:身份证号码一经注册,不得修改。 如果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则需要重新注册用户注册。
(二)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申请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进行注册。
申请人应根据认可机构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可机构。 系统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白底,正面不戴帽子。 文件格式为JPEG/JPG,大小不超过19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上签名。 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上的“已提交”按钮即可查看签名合成结果。 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图片再次获取二维码。 如果您在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识别。
4、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9月21日-22日
2.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218办公室
3、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2份。 (A4纸双面打印)(辅导员只能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专业)。
(2)学历证书复印件。 具有港澳台学历者,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地区学历证明》原件及《港澳台地区学历证明》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教育资格证书》。 通过学信网可以电子比对的学术信息无需提交。
特别提醒:在材料审核时,对于无法通过国家认可信息系统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学术资格将被取消。资格认定不合格的,将不予受理。 被接受。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核实学历,如无法核实,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如果确定系统可以验证,则可以不提交。
(四)教育、心理学证书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高等学校新教师国家培训示范工程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检表1份(2022年7月后体检合格的校医院新进员工可提交一份并到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公章。单位年度员工体检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检查报告无效,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需要到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武汉市672医院,北门斜对面)就诊。再次体检时请填写体检表并在体检医院盖章)。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一份。
(七)学校为拟任专任教师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专任教师聘任合同、教师职称证书、聘任证明等)。 辅导员的职位相当于教师的职位。
(八)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近一年及以上教学任务(即课表,自行打印,学院审核盖章,本科生或研究生院确认并加盖公章) 、辅导员的课表可向教务部(研究与工程部)提供或确认审核盖章。
(9)提供一张与网上上传的相同背景的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单位)进行申请。
(十)博士研究生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心理、专业技能考试。 符合免检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将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好,装入文件袋或牛皮纸信封中。 原件无需装袋,审核后可带回。
5、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证件遗失、损毁需要补发或者补发的,在申请验收材料的时间内予以受理。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和换发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的,或者补发教师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正本两份;
(二)《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当向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提交损坏证明备案。
六、工作要求
1.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不可或缺的。 如因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完成申请的,请按照通知明年重新申请。
2、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否则将导致申请自动放弃。
3、请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放入作品集中提交。 每人一袋。 请在袋子上注明申请人的“单位及姓名”。
联系人:李老师、宋老师
电话:,
人事部门
202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