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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10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校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承担教务部门指派的教学任务一年以上,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人员。
2. 申请认可的条件
(一)中国公民。
(二)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社会公德。
(三)学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状况。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通过教师资格体检。
2. 普通话技能。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B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试普通话水平考试。
3.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必须按照《附件2》的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岗前培训资格要求。 须提供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资格证明。
3、工作时间和程序的确定
(一)5月15日至5月25日17:00,申请人可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注册。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5月15日至6月10日,申请人体检及学院评审。
1、申请人身体检查。 到校医院公共卫生科,通知参加《教师资格证体检》,领取体检表(须携带本人照片,与上传照片一致)在在线申请中)。
2.学院评价。 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评审组,按照附件2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予考核。
(三)6月1日至6月11日17:00,现场确认。
学院将申请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现场确认。 提交材料包括(以下材料需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印章证明其真实性):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学历申请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具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