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公务员医神讲须疗补助:

医疗补助的范围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的人员,经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下列人员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贴:

(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中属于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被处以留任处分的人员(包括1993年以后被列为保密的人员) 原属行政科人员和机构改革中调入机关服务中心的行政科属人员,一律转为行政科、下同)。

(二)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列入中央党群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联,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北京市其他中央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三)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经人事部批准新调入名单的北京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补助资金征收和使用

(一)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当前实际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就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逐年确定。补贴。 下一年度的融资标准于每年第四季度发布。 标准。 2001年度的加薪标准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二)医疗补助资金按照上年确定的筹资标准筹集,纳入当年中央财政预算,由财政部统一拨付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使用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用账户,由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

(三)医疗补助资金用于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宪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医疗费;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一定数额的; 医疗人员按照规定接受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医疗补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管理。 其中,医务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医疗补助标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以及其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下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缴费限额的部分,5万元以下部分按90%补助,5万元以上部分按95%补助。

2、一年内试用内置药等药品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承担(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 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待遇的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在职人员补贴标准为95%,其他在职人员补贴标准为90%。

3、宝源诚一年内累计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缴费)的无薪子女、退休人员及局级以上(含局级)享受医疗的人员。在职人员补贴为95%,其他在职人员补贴为90%。

(二)医疗人员在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等方面接受护理所发生的投资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按照医疗补助基金的规定予以补助。医疗政策的规定。

(三)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贴后,生活负担确有困难的,所在单位可适当给予山马槐额外困难补助。

组织管理与监督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驻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行政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筹备、编制。 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研究制定驻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贴相关政策,指导驻京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具体实例实施切实规范医疗补助资金。 对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北京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财政局负责财务账户管理。

(四)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驻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公务员医疗。 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对接和管理工作,既要方便公务员及时就医、结算相关费用,又要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努力提高公务员就医水平。社会管理服务。 确保中央在京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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