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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理人,即保荐代表人
资格
(1)具有2年以上投资银行经验,自2002年1月1日起担任至少1个上市公司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的项目负责人,1个项目只应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二)具有2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参与过至少2个上市公司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的主承销项目。 一个项目仅认可两名参与者,其中包括一名项目经理;
(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担任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高管、投资银行业务部负责人、内务负责人或者其他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人员;各综合性证券公司推荐的此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渠道数量的两倍。
2009年,中国证监会将保荐代表人申请条件[1]变更为:
(1)具有3年以上赞助相关业务经验;
(二)担任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不存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内容
(一)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和执行;
(二)与项目相关机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行业协会)进行沟通,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 开发和维护客户关系。
职业要求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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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经济和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法规、产品和工作流程,熟悉证券发行承销相关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新动态,擅长财务分析、企业估值和融资方案设计;并具有较强的项目运作能力; 具有投资银行团队管理经验; 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经验,主持或参与完成过1个以上承销项目,并具有良好的职业诚信记录。
退市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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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移出名单:
1、执业证书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2、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保荐机构撤回推荐信; 4、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部发生变更; 5、负责人数额较大。 到期未偿还的债务; 6、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除名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自被除名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
考试相关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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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并购、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人员;
(二)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并购、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从事证券公司的证券发行与承销、并购、固定收益等投资、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工作年限以2013年6月21日为计算日期,兼职、实习等工作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三)已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
2、考点设置: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 考生可以选择以上任一城市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会明确注明考点的详细地址。 本次考试为闭卷机考,题目均为客观题。
考试大纲
第一章 证券综合知识
第一章 赞助制度及执业规范
第一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
第二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
第三节 保荐业务流程及保荐业务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