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学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自考学习方式
自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5%,应用型考生占25%。
自考的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
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10月份。但是个别地区也考四次,分别是1月、4月、7月、10月,大家在报考之初首先要根据当年对应省份的考试次数,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近年来,各地自考办纷纷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次数及时间进行了调整,考生一年内的考试机会明显减少。
武汉自考作弊举报电话
武汉自考作弊举报电话为010-82520029。发现作弊犯法。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