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了,想要报考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升本的考生可以根据学校公布是招生简章来做准备工作了。今天小编就针对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以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升本怎么样来和大家一起好好的讲解一下。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考生须参加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与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投档的,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升本怎么样?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升本还是非常不错的,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办学始于1953年,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国家重点中专武汉水运工业学校和交通部直属的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独立设置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是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物流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单位。也是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是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船舶技术专业委员会、路桥工程类专业委员会、港口物流与管理专业委员会、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市场营销教育专业委员会、湖北省高职高专学报专业委员会等行业专业协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会长(副会长)单位。
学校始终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办学,秉承“自强不息、明志高远”的校训,以“奋斗、开拓、执着、担当、包容、奉献”的“水韵”精神为引领,坚持“立足交通、面向湖北、服务需求、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深入实施“三进一融”特色育人模式,为国家交通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了十万余名交通管理干部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突出的行业职教办学优势,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