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一级消防工程师补办注册证及印章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补办注册证及印章需要勾选申请事项和申请原因,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批后才补办成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系统主页,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补办注册证、印章”;
第二步:输入补办注册证、印章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帐号和密码;
第三步: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页面后,点击“注册管理”,选择补办注册证、印章;
第四步:勾选申请事项和申请原因,选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需补充其他资料,请扫描后上传;
第五步,点击“提交”后选择受理窗口,再点“提交”,在个人工作台,可查看审批进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