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的考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是客观题,由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构成,多选题有20道,每个分值为2分,多项选择题少选、漏选,每个选项可得0.5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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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单选80个;多选20个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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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单选80个;多选20个 | 120分 | ||
第二天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案例题6个 |
120分 |
符合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并满足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