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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_河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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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 「国考资讯」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
  • 准考证怎么打印在线等
  • 今天起,考研准考证可以打印啦!下载步骤这里有
  • 教育部对考研考生发出提醒 2022考研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是18号吗
  • 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一、「国考资讯」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

    2022湖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

    22国考时间点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本月28日开始,明天将开始打印准考证,现有已为大家准备了准考证打印入口。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11月22日0:00-11月28日12:00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1年11月28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1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22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准考证打印基本注意事项:

    1、准考证是进入笔试考场的必要凭证,在接下来的面试、体检等环节都会再次使用,各位小伙伴务必妥善保存。

    2、准考证上会注明考生的考点、考场,请提前打印并确定好地点,提前一小时到达考场最佳,需要定住宿的小伙伴也要提前下手,最好选择考场附近的正规酒店,保障自己的人生安全。

    3、准考证用A4纸打印,需字迹清晰,个人信息与照片可辨认清楚。

    4、害怕遗失的小伙伴可多打印几份。

    二、准考证怎么打印在线等

    河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官网

    最佳答案注意事项: 一、IE浏览器版本必须在6.0以上。 二、禁用或卸载有关拦截工具。 (WindowsXP:关闭IE浏览器[工具]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三、调整IE浏览器安...

    三、今天起,考研准考证可以打印啦!下载步骤这里有

    2022湖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樊雪婧

    考生们注意啦:今天起,2022年打印《准考证》功能已开通!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下载功能开通当天访问用户较多,建议大家错开高峰下载,并最好考前疫情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避免影响个人正常考试。

    据了解,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方便考生尽早了解报考点考试、防疫相关信息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研招网”将原定于12月18日开通的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服务提前至12月10日,最新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7日。

    2022湖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_河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官网

    下载打印方式往下看,有手把手教学。

    【考生请注意】

    据了解,《准考证》由考生使用A4幅面白纸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2月10日开始至12月27日)上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研初试和复试 。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请考生下载《准考证》前认真阅读报考点所在地省(区、市)考生防疫有关要求,并认真关注《准考证》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等相关信息。

    【如何下载?手把手教你!】

    第一步: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使用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录!

    一旦忘记了用户名或密码,解决办法看这里: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进入研招网报平台首页后,你将看到初试时间提醒、考试注意事项、考场规则等内容,这个页面上的提示要认真阅读!

    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按钮后,进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页面。

    第二步:认真仔细阅读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内容,并按照公告提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请考生关注需要下载的附件,注意附件说明,有些附件需要打印填写后带至考场上交(附件说明由各省填写)。

    这个页面上的提示要认真阅读,然后勾选“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后,再点击这个按钮:

    第三步:成功下载pdf版准考证

    第四步:多处备份,多份打印,打印准考证后,建议考生多处备份,包括复印件和电子版,以免发生意外(初试和复试都将用到准考证)。

    1.如果忘记网报用户名或密码怎么办?

    请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用户名”或“找回密码”,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账户找回。

    打印准考证后,建议考生多处备份,包括复印件和电子版,避免意外发生。(在考场外忙着找小店打印准考证,这画面可不太美啊~万一误了考试,就更得不偿失了。)

    2.下载后的准考证信息显示空白等异常?

    建议重新下载PDF文件阅读器查看。可下载系统页面提供免费下载的PDF文件阅读器Foxit Reader或到其它合法网站自行下载PDF阅读器。此外,建议下载时勿使用下载工具,可选择“另存为”的方式下载。

    3.下载打印准考证时,提示“未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或未被招生单位准考,请与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联系。”是怎么回事?

    建议与报考点或者招生单位联系核实准考具体信息。

    4.下载后的准考证考试地点内容为“无”怎么办?

    建议与报考点联系咨询。

    5.准考证需要彩色打印吗?

    不需要,黑白打印即可。

    来源:大河新闻 编辑:韩弢

    四、教育部对考研考生发出提醒 2022考研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是18号吗

    河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官网

    据教育部网站,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方便考生尽早了解报考点考试、防疫相关信息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研招网”将原定于12月18日开通的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服务提前至12月10日,下载打印方式不变(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网址:https://yz.chsi.com.cn。

    各地考点疫情防控政策多关注

    由于目前疫情影响因素,各省市教育院也发布了相应的防控措施,有的地方需要提前14天测温等级,核酸检测,甚至需要提前14天到达该地点,所以务必确定自己考点的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如何,别最后功亏一篑。

    √教育部

    教育部提醒:研考生尽量减少考前14天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

    √北京

    北京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考试。体温异常者应服从考点应急处置。

    √天津

    1.考生可于12月9日起,在“招考资讯网”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12月11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于第一场考试入场时交给监考员。

    2.考生须于12月11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经过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监测,考试当天为“绿码”的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3.考生须于12月11日前申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进行更新,考试当天入场时如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天津市以外记录的,须持有考前48小时以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4.考生须于12月11日起,每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研考健康监测服务平台,填报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上传本人的实时“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5.12月11日至12月27日,建议考生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河北

    一、考生进入考点须出示“河北健康码”(绿色)、“ 行程卡”(绿色)、《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后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二、曾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发现阳性病例县(市、区)的,返河北后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曾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城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域,或发现阳性病例的地级城市其他低风险区域的,返程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自返唐之日起计算)。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封控区域内的考生、大数据推送的高中风险地区来唐人员和推送的有可能密接线索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山西

    考生考前14天须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阅读《山西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下载填写体温监测表。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内蒙古

    请考生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务必下载“蒙速办”或“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到达考点出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并上交;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排队验证保持1米间距。

    √辽宁

    1.考生入场时须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2.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情况正常的考生,凭考前72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原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考前仍在隔离期间或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2小时内结果阴性的,在原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吉林

    一考生应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种尽种”。 二是尽量减少考前14天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考生须提前14天返回考点所在地,在备考和考试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严防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三是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从考前第14天开始,考生自觉进行每日健康状况监测,如实记录体温测量结果。若体温异常或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自觉接受卫健部门、疫控机构的专业评估,遵守当地政府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规定。 考生须按照吉林省研考考生疫情防控提醒要求,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第一科目入场前须提交考前14天健康监测卡,入考场前须关闭手机闹钟并关机封存,考试期间依法依规参加考试。

    √黑龙江

    考生须在考前登陆“研招网准考证下载界面”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的“研考频道”下载、填写《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考试当天将此承诺书上交考点后方可入场。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且当日“健康码”显示未见异常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行程卡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上海

    考生须在考前14天起体温健康检测;下载填妥《承诺书》,考试当日更新本人“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另有情况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考试当日,请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身体健康检测。考生须知详见上海市考院和各相关考点网站公告。

    √江苏

    考生应提前准备“苏康码”,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江苏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请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看疫情防控要求和应试须知等通知并遵照办理。请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报考点网站相关通知。

    √浙江

    考生须认真阅读《2021年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提前申领好浙江健康码,并从考前14天起每日做好自我身体监测,体温低于37.3℃且健康、行程证明符合考点规定方可进入考点。外省考生请提前来浙,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安徽

    考生须通过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的状态。若安康码为非绿码的,应及时按要求做好安康码码色转绿工作。从考前14天起,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非必要不出省,并减少跨市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实完整填写《202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简称《承诺书》)。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省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全体考生须做核酸检测,参加考试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如考试报到时无法提供的,将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福建

    1.请考生务必于考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阅读我省研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考生应考须知等,并遵照执行。2.请考生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及报考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江西

    请登录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知悉《江西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附件内容。特别提醒:1.申领“赣通码”做好健康监测,2.首场考试务必携带签名的《健康应试承诺书》交监考员。

    √山东

    1.实行两次安检,严禁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遵守防疫规定,首场提交《健康承诺书》。3.诚信应考,违规严惩。

    √河南

    请考生登“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认真阅读《致河南2021年研考考生的公开信》《河南2021年研考考生健康考试须知》《河南2021年研考考场规则》,遵守考场规则和防疫要求,诚信健康考试。

    √湖北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认真监测本人考前14天健康状况,下载并如实填写《健康考试承诺书》。第一场考试入场时须将此表交考点工作人员,并出示本人湖北健康码。

    √湖南

    请认真阅读“2021年湖南省硕士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并按要求做好参考准备。必须下载打印附件“考生14天体温监测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给监考人员。如有不实或隐瞒,将严肃处理。1.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2.考生须在本人参加考试前14天(具体时间请考生对照本人参加的考试项目时间倒推)连续进行自我体温监测。考试当天需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可截图或彩色打印考试当日的“两码”),且必须符合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3.因防疫形势变化,考生须随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

    √广东

    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及时返回考点所在地市,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因疫情耽误考试。所有考生须在报名前主动注册粤康码,同时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月11日起,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观察,每天如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健康上报”中提交本人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参加每场考试时提交考点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注册“粤康码”和申报个人健康信息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广西

    考生须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阅读考场规则和防疫须知,下载打印《疫情防控承诺书》并签名,首场考试进场前将《承诺书》及有关材料交考点审查。考点统一提供文具。请勿携带手表、手环、手机等计时、通讯工具进考场。

    √海南

    考生须于考前14天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认真阅读2021年研考疫情防控须知。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排队前后间隔不低于1米,减少人员接触,通过体温检测并出示海南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考点。

    √重庆

    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务必登录重庆教育考试院官网查阅《考前须知》,并按要求持自行打印并签字的《诚信参考承诺书》参考。

    √四川

    须认真阅读四川省研考考生身体健康监测公告,在12月12日至12月25日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信息网ZK789”进行“研招考试每日健康填报”,须下载《健康情况承诺书》打印签字在首场考试时交监考员。

    √贵州

    考生请佩戴口罩,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云南

    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及我省疫情防控要求,12月12日起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填写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进考点时须提交有效绿码(彩色打印)及签字承诺的监测表,做好个人防护。

    √西藏

    1.考生须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市)防疫要求,并根据考点要求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经体温测量且低于37.3℃可入场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佩戴口罩。2.考试文具、口罩由考点统一提供,严禁携带其他物品。

    √陕西

    考生须及时阅读《2021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和各考点发布的公告,如实填写《2021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安排。

    √甘肃

    1.请考生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2.务必在“甘肃新健康”申领并打印健康码;3.进入考点出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书》和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并在考场上交;4.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要求。

    √青海

    所有考生首日进入考点时,须提交:前一日“信康码”打印件、《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考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返青考生还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详情请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相关公告。

    1. 扫码打卡在青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扫描“青海省2022年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码”(如下图)进行健康信息打卡。其中,“去向”一栏填写本人报考点代码和名称(6302西宁市教育考试院、6303青海大学、6304青海师范大学、6305青海民族大学),报考点代码和名称可登录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来源:综合教育部网站

    五、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2湖北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

    来源:公务员局网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及以下职务和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旗)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或者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7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1年11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州、盟)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州、盟)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其中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7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22,以下简称“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8:00至11月7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者《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改报职位或者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阶段可自主选择或者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名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者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者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报名后2个工作日之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者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或者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者选调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23日8:00至11月27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选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处长、副处长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首批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或者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各部门网站和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者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网站、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或者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者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部门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将在面试公告中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开遴选中涉及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和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副处长及以上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开遴选或者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01264、84202264

    (时间:2021.10.29—11.7,每日8: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07103、84207104

    (时间:2021.10.29—11.7,每日8: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06

    (时间:2021.11.11—11.27,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06

    (时间:2021.11.23—11.27,每日8:00—18:00)

    国家公务员局

    2021年10月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11月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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