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湛江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4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为及时补充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为及时补充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现组织开展2021年湛江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具体条件等详见《2021年湛江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的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具体见《岗位表》。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或非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处分年限、年龄、工作经历等有关时间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含2022年1月17日)。

2021广东湛江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40人公告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 http://www.qgsydw.com

  3.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21日(共5天)

  4.报名流程:①报考人员注册,②岗位查询及报名,③选择岗位,④填写报名材料,⑤确认资料并完成报名。

  5.报名材料:需全部上传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

  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②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③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其他证件。

  (4)报考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工作证明。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关于单位级别等级的证明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工作证明。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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