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此次公开遴选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26名,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荆门市县乡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服务)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实际工作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8.2021年换届中已经当选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荆门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各遴选单位具体的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2日至16日17:00前携带报名资料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2.资格审查。各地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后,于11月18日至19日将《2021年荆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符合条件的报考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统一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扫码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