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针对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是否需要申请消防检查备案的问询,住房城乡建设部答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消防检查备案抽查制度。
【政策评析】2015年8月12日,原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深化公安消防部门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公消防[2015]209号),其中第一项措施就是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特别提示】曹刚律师认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上述答复明确,《深化公安消防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中取消部分消防登记事项的措施不再适用。提醒建设单位注意适应变化,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登记,并接受抽检,对依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停止使用。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